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在我国组合家庭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我国组合家庭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组合家庭指单亲家庭之间互补而组成新的家庭,家庭成员往往较多,关系复杂,矛盾不易化解。
  
  
  如果组合家庭是领了结婚证的,那也是正常的按照夫妻关系来处理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解除同居时财产怎么处理?
  
  
  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遵守如下规定: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6、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由此可见,关于组合家庭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的这个问题必须要看当时的实际情况,但有一部分的组合家庭只是男女两个人搭伴过日子而已,这种的财产分割只能是按照非法同居,非法同居的财产分割基本上和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分割没有什么大的差别,组合家庭的离婚财产分割如果私下处理不好,最好还是通过法庭审判比较公平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在法律上什么是商标变更?
      在法律上什么是商标变更?一、在法律上什么是商标变更?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


·模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模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一项建筑工程最看重的就是它的质量,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就需要立即整改,否则就会留下安全隐患。模板工程是建筑的基......


·加班
      加班,是一个很多人听了都很头疼的事情,尤其现在很多企业都是义务加班,名义上说不发加班费但可以调休,但实际真正的调休时间远远没有加班的时间多,......


·离婚案什么情况可以要求赔偿
      离婚案什么情况可以要求赔偿(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


·如何认定打麻将违法行为?
      如何认定打麻将违法行为?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参与者不满十人,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裁量和处罚:1、人......


·父亲不抚养孩子犯法吗
      一,丈夫在婚姻中不抚养子女是否违法?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即使他们在婚内,丈夫不抚养孩子也是违法的。如果丈夫没有尽到自己的义......


·复员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复员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除第18条规定的5种情形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外,其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都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公务人员非法集资要受到那些处罚
      公务人员作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参与非法行为对于政府形象会有负面影响因此针对公务人员非法集资的行为处罚是相对来说比较严格的,公务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的......


·一、房屋继承费用遗产税需要收取吗?
      一、房屋继承费用遗产税需要收取吗?不需要缴纳,我国没有遗产税的税种,我国遗产税还没有开征,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


·法院起诉中断诉讼时效吗?
      法院起诉中断诉讼时效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


·肥西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合肥市征地补偿标准
      肥西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合肥市征地补偿标准国家征地对于原有土地使用者来说并不是什么坏事,因为在获得原有土地的更新情况下还能够获得相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