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通行效率的提高对于我们自身都是有益的
青海醉驾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您一定要知道交规和刑法是面向全国各地的,因此青海醉驾的整体处理状况也不会和国家的规章制度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在青海醉驾所要面临的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司机自己都要承担,不管是刑事以及对受害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上的损失,同时也是希望借本站的平台提醒您,生命是没有彩排和回头的机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我国国产电视剧总会出现子女争夺父母遗产的情节
我国国产电视剧总会出现子女争夺父母遗产的情节。而需要人为得到继承权急功近利,结果却出人意料地丧失了继承权。那么,如何取得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
·外国人在华就业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外国人在华就业适用劳动合同法吗一、外国人在华就业适用劳动合同法吗目前中国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否适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但......
·非法经营罪犯罪中止还会被判刑吗?
非法经营罪犯罪中止后还判刑吗?非法经营案件犯罪中止还会受到处罚,但若是犯罪主体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虽然有犯罪的想法,但是却能够拿出切实的......
·抵押权诉讼时效会中断吗?
抵押权诉讼时效会中断吗?抵押权诉讼时效是会中断的。【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里有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
·车位赠与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车位赠与合同范文是怎样的?车位赠与合同怎么写?现在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马路上拥挤不堪,就连停车的位子都很难找。许多小区的免费停车位根本不够......
·国家工作人员签署合同被骗会承担什么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签署合同被骗会承担什么责任?行政责任,如果造成重大损失,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
·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种类有哪些?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种类一、法定管辖1、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
·一、离婚女儿抚养权怎么判?
一、离婚女儿抚养权怎么判?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法院调解离婚的效力是什么?
法院调解离婚的效力是什么?法院离婚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
·一、离婚分割财产属于给付之诉吗?
一、离婚分割财产属于给付之诉吗?离婚分割财产不属于给付之诉,应当属于变更之诉,原来双方对财产存在共有法律关系,请求分割,就是请求判定分别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