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高空坠物伤人起诉整栋楼可以吗?

高空抛物砸伤人砸坏汽车的事例数见不鲜,这不仅是道德的缺失和素质的低下,也体现了房屋维护不到位,装修质量太差问题。如果不用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那些道德素质低下的人将肆无忌惮,高空抛物的恶行得不到制止,也会有更多人收到伤害。那么高空坠物伤人起诉整栋楼可以吗?
  一、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二、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
  三、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第三,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对于“高空坠物伤人起诉整栋楼可以吗?”这个问题,我们的回答是可以的。我们在难以确定侵权人时,排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人外,一切伤害由可能加害人来赔偿,当然自身的责任也不能避免。在这样的处理手段下,受害人的合法权利才能得到保障,也警以提升公民自身素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征收土地方协议范本如何写?
      征收土地方协议范本如何写?土地征收协议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征地事务所(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村村委会(乙方)丙方:_____......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55是什么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55是什么为了加快我国城市建设,国家会征收一定的土地用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或道路交通建设。重庆作为我国几大直辖市之一,山......


·哪些是实物证据的鉴真问题?
      哪些是实物证据的鉴真问题?一、实物证据鉴真有何必要?言词证据无论是以口头表达的方式提供,还是以书面笔录的方式提交,都可以通过相互盘问或相互印......


·挪用资金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钱?
      挪用资金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钱?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


·一、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一、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完整地阅读合同,提出质疑,对于不理解的地方要认真调查清楚。2、签订合同前要了......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与法律依据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与法律依据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转移事实劳动关系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


·死刑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刑法追诉期是多长要看具体的罪名刑期。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


·医疗事故鉴定方法是由什么规定的?
      医疗事故鉴定方法是由什么规定的?就目前来看,医疗纠纷案件是时有发生的,而医疗事故是比医疗纠纷更为严重的情节,在发生医疗事故后,一般都会先进......


·结婚婚姻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结婚婚姻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一、结婚婚姻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结束后通知辩护人是否合法
      一、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结束后通知辩护人是否合法?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结束后通知辩护人是不合法的,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应当通知律师。侦查机关在侦查终结后......


·在我国房产开发的概念是什么?
      在我国房产开发的概念是什么?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为了实现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包括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而从事的土地开发和房屋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