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刑事诉讼法回避复议的有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中会出现大大小小的事,有些是人为可以解决的,但有些是人为不能解决的,不能解决我们就必须通来法律来解决这些事,也要通过法院来给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但不是人人都对自己的判决感到公平,那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回避复议制度的规定?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刑事诉讼法回避复议制度的规定?
  
  刑诉法中可以决定可以复议法律条文如下:
  
  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公安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控告人对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不予立案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安认为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5、《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被罚款、拘留,被处罚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二、刑事诉讼法回避复议?
  
  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一条 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三、申请回避的复议没有通过怎么办?
  
  第一,经过复议还是决定不回避的,你在这一诉讼阶段是没有其它的救济方式了,毕竟一个案件不可能一直纠缠在一个环节上走不下去的。
  
  第二,救济方式可能发生在下一诉讼阶段,比如说上诉或申请再审阶段。如果你的理由是成立的,那这个案子就可能因原审法院的不回避而被发回重审,也就是判决被推翻。
  
  第三,建议你从根本上找点原因,比如说理由成立,那是不是没有证据,那就想办法找支持你回避申请的证据。
  
  现在我们也一定对刑事诉讼法回避复议的有哪些有了一定的认识了,法律对任何事情都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只要你有一有证据,完全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但世界上的事也没有什么是绝对的公平的都有瑕疵,那这就是亲情;我们一定要秉着我们依法做人,依法做事的态度来对待每一个事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如何对电动车车祸责任划分
      如何对电动车车祸责任划分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依据是否属于机动车的不同,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完全不同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


·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结款吗?
      工程质量是所有工程的命门所在,想要让工程结款,让工程变成可用的社会工具,工程质量就必须过关,从大的当面来说,这是对整个工程,对整个社会负责,......


·商品房的面积要怎么计算
      商品房的面积要怎么计算一、商品房的面积要怎么计算目前商品房面积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套为单位进行计算,另一种是按商品房套内面积进行计算。......


·一、打麻将输了打了借条借条是否有效?
      一、打麻将输了打了借条借条是否有效?打麻将输了写的借条是无效的,因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是无效债务,以下几种借条都是无效的:1、明知对方借款......


·离婚析产登记适用诉讼时效吗?
      离婚析产登记适用诉讼时效吗?离婚析产登记不适用诉讼时效,因为它并不是诉讼活动,不适用于诉讼时效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


·案件管辖权移送共同上级可以吗?
      案件管辖权移送共同上级可以吗?是可以移送的,移送给上级人民法院之后,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或者是进行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


·山东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内容有哪些
      山东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内容有哪些一、土地承包合同是什么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法》......


·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
      离婚夫妻在因为孩子抚养问题而产生争议的时候,此时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同时法院也会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判决。具体涉及到打抚养权官司的时候,......


·婚后与人生小孩算重婚吗?
      婚后与人生小孩算重婚吗?公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生育了子女的话,这样的行为并不一定就会属于重婚罪。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
      ?一、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1、共同过失犯罪。2、一方为故意犯罪,一方为过失犯罪。3、同时犯,即同时实施犯罪,但彼此之间没有任何意思联络。4、先......


·如何对故意毁坏财物罪认定
      如何对故意毁坏财物罪认定(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