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一般指工程完工验收会议召开之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其他建设工程保质期规定有所不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保修和安全性鉴定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工程保修期限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但是最低不得少于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工程质保期的规定最低保修期是多久?
  
  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看出,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一般情况下约定的最少也是一年,所以一年之内水利工程在质量方面正常情况下是不应该出现任何问题的。但是这只是国家对于水利工程的质保期的一个最基础的要求而已,现在我国的水利工程修建过程当中的各方面的技术都是有所提高的,水利工程就算超过了质保期也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刑法中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刑法中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是什么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


·怎么进行医疗事故尸检?
      怎么进行医疗事故尸检?一、怎么进行医疗事故尸检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


·对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理解和适用
      对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理解和适用在刑法修正案(八)增设食品监管渎职罪之前,对于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可依据滥用职权罪、玩......


·酒驾被撞了该怎么解决
      酒驾被撞,如果损害不大,对方同意,建议双方私了,因为本身酒驾就是违章行为;如果损害大,涉及人身伤亡的,最好还是报警。酒驾被撞的责任,由交警出具......


·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近年来,我国的科教文卫事业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国家也更加关注公民切身利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医疗人......


·战时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怎么判?
      在国家利益面前,我们应该舍小为大,为祖国的荣誉,利益奉献自己微博的力量。然而,在战时也会出现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等行为的人,他们找各种各......


·在当今这个网络化时代,微信的应用是普遍的。之所以能够走进大多
      在当今这个网络化时代,微信的应用是普遍的。之所以能够走进大多数人们的生活,主要原因之一是其有很多实用的功能,例如可以用于转账,支付等等。但是......


·在我国离婚后怎样减少抚养费
      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时候,这是属于比较性质特殊的案件,不可能说像其他的案件一样一板一眼的判决结果是怎样就必须依法按照判决结果执行......


·分居一年了可以起诉离婚吗
      分居一年了可以起诉离婚,只要想离婚,随时都可以提起离婚,没有分居多久的时间限制。法院判定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夫妻可以已感情不和......


·刑事诉讼中有什么证据,刑事诉讼包括哪些证据
      在刑事诉讼中,没有证据,就没办法认定犯罪事实,更没办法定罪量刑,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有什么证据呢?实践中,只有符合法律规定......


·土地使用权证死亡家属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一、土地使用权证死亡家属如何办理继承手续?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