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应该怎么办

实践中,如果债权有“时效已过”之事实,则债务人由此获得拒绝履行给付的权利,即时效抗辩权。它不仅使公力救济措施可能难以正常实行,也会使私力救济措施的作用受到影响。那作为债权人,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应该怎么办呢,换言之,债权过了诉讼时效该如何救济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陈述。
  一、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应该怎么办
  对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救济:(一)自愿履行。对时效已过之债权,债务人自愿做出给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即使是债务人不知时效已过,也不例外。它是债务人抛弃时效利益的结果。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二)承认债务(权)。如果债务人明确承诺将履行“已过时效”之债务,无论何种方式,均构成对原债务(权)的承认。但在实践中,承认的方式常为: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债务人在催收单上签章和为原债务提供担保。对前两种方式,我国的司法解释已明确肯认,而对后一种方式,我国则缺少相应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对债务(权)的承认,只是以原债权债务的内容为基础的新的债的关系产生,从理论上讲,这为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原债务(权)诉讼时效的恢复或中断、中止及延长。部分承认债务(权)亦如此。(三)抵销。在抵销中,为抵销的债权,即债务人的债权,称为主(自)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称为受动债权。抵销分法定的和合意的两种。对合意抵销,虽是双方行为,但须协商一致,这已含有债务人“自愿”的因素,因此,债务人以“过时效”之债务抵销对方债务的,发生自愿履行的效果。由于法定抵销为单方行为,抵销的意思表示可由任何一方作出,所以对“过时效”之债权(务)的抵销,在不同主体间的效力(果)是有区别的。如债务人以其“过时效”之债务抵销对方“未过时效”之债务的,发生自愿履行的效力。至于对方是否同意,则在所不问。另外,如两个债权(务)均“已过时效”的,则任何一方主张抵销的,都不会产生抵销的效力,但如双方合意抵销的,可产生抵销的效力。
  二、债权过了诉讼时效该如何救济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从债权人最近一次要求债务人还债的日期算起,超过2年,不予保护。2年内债务人未还债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但2年内债务人未还,债权人既没有要求债务人还债,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保护。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践中,不少人碍于面子,或者是有其他的原因而未能及时讨债,并因此过了诉讼时效。对于这种情况,债权人仅凭自己的能力去讨债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当您遇到前述情况时,建议您最好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来帮助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购小产权房合同范本内容有哪些
      房产作为人生财富中最重要的一种,我们会发现人们越来越重视产权这个东西。但是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及不断高房价的出现。并非所有的房子都有一人一本......


·酒驾醉驾的区别有几种
      酒驾醉驾的区别有几种(一)认定标准不同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相关规定,对酒后驾驶的标准幅度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


·一、公务员醉驾会通知单位吗?
      一、公务员醉驾会通知单位吗?会的。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及......


·一、宝宝一周岁离婚抚养权归属是谁的?
      一、宝宝一周岁离婚抚养权归属是谁的?宝宝一周岁离婚抚养权归属是女方的,除非有特殊原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


·假释期间辖区派出所管理吗?
      一、假释期间辖区派出所管理吗?假释期间辖区派出所管理,也可以是司法局管理。假释办理审批下来以后,出监狱当天后的一个星期内,必须到当地司法局与派......


·员工酒斗殴后的相关法律责任是什么?
      员工酒斗殴后的相关法律责任是什么公司各部门的同事之间可能是因为存在着竞争的压力,所以有的时候面和心不和这也是比较正常的事情,可是有少部分特......


·民事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
      民事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一、案件审理期限规定(一)一般规定1、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普......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承担的债务有什么?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承担的债务有什么?在公司的建立过程当中,为了公司的正常运行,会需要一名或者多个人来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别看着公司法人表面很......


·支付双倍工资的范围是怎样的
      若有人问支付双倍工资的范围,其实也就是指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需要注意,劳动者在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时候,若不符合规......


·一、集体企业改制后给职工发转换金吗?
      一、集体企业改制后给职工发转换金吗?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给予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另......


·男方坐牢会自动离婚吗?
      男方坐牢会自动离婚吗?男方坐牢并不会自动离婚,法律上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在我国离婚只有二种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1、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