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离婚诉讼赔偿的相关法条

离婚诉讼赔偿的相关法条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诉讼赔偿的条件
  
  1、只能在离婚时行使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将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离婚当事人。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此规定的目的是让离婚当事人明确法律的规定,及时做出是否行使请求权的选择。
  
  3、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正确理解和适用《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之规定,具体而言:
  
  (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就是在诉讼请求中要明确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该“一年”是诉讼时效期间,还是除斥期间,司法解释未做明确规定。该“一年”期间应当为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
  
  并不是很多人以为的,在离婚诉讼中随意一个当事人就能够恳求离婚精力赔偿。一般来说能够提出这个恳求的通常都是受害的一方,当然也是要实践契合了离婚精力赔偿的景象之后,提出的诉求才干终究得到法院的支持,拿到相应的离婚精力损害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司法实践中当官的欠钱不还怎么办
      司法实践中当官的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


·二手房是否需要索赔卖方违约误工费
      二手房是否需要索赔卖方违约误工费1、针对拒签居间协议和拒收定金:如果卖家在中介处挂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会先让买家签居间协议,由于......


·公民名誉权侵权好成立么?
      公民名誉权侵权好成立么?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


·工伤医疗费由谁来承担?
      工伤医疗费由谁来承担?工伤医疗费由谁来承担工伤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新婚姻法夫妻买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当今的社会中,如果没有房子是一件非常没有安全感的事情,很多年轻人都会选择先买房再成婚,当然也有很多人是结婚后买房,那么问题就来了,新婚姻法......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进程中,何为听证?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进程中,何为听证?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进程中,何为听证?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拆迁的过程中听证是指在作出征收决定......


·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如何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如何确定?市场是存在一定风险的,每年都有人满载而归,也有人倾家荡产。购买公司股份,是一项收益可观的投资项目,但是,不是......


·月收入3000抚养费应该付多少按照现行规范的话
      月收入3000抚养费应该付多少按照现行规范的话,这个问题是没有唯一标准答案的。只可以确定抚养费一定要给,至于给多少,就得分情况而定。例如,男女双......


·工程居间服务合同怎么写
      工程居间服务合同怎么写工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留置权有什么法律特征,留置权是从属物权吗
      留置权有什么法律特征,留置权是从属物权吗留置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其本身的特征就具有从属性,留置权是从属物权,即如果主债权因为各种原因被撤销或......


·放弃继承的后果都有哪些
      放弃继承的后果都有哪些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