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联系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有新规
灵活就业人员的补缴一直备受关注。《暂行办法》规定,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以社保信息系统记载的中断缴费时间为参考依据,再由经办机构确定补缴的起始和截止时间。但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2004年7月1日。
缴费基数是按照自愿原则,由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确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缴费比例统一按照20%确定。同时,对补缴数额按日加征万分之二的积累额,如果超过补缴金额的1倍,则封顶。
比如老王是个体户,首次在流动窗口参保是在2010年,而在2014年中断缴费,那么他想补缴养老保险费,只能从2014年往后缴纳至今,不能补缴2010年之前的养老保险费。如果老王觉得以前经济困难缴得少,想把2010年至2014年之间缴的标准提高,这同样是不允许的。
将减轻参保人经济负担
武汉市人社局养老处负责人介绍,“过去补缴的适用范围边界不够清晰,补缴行为是否违规不好界定。现在做了统一规定。”以前的办法有按上年度“岗平工资”60%-300%确定补缴基数的,也有按历年“岗平工资或社平工资”60%-300%范围确定补缴基数,两种补缴方法金额相差很大,前者缴费金额更高,对日后领取待遇的影响也很大。有的企业或个人可能因为“滚雪球”一样的补缴金额而放弃补缴。《暂行办法》有助于减轻补缴时经济负担。
此次发布的《暂行办法》,对五类情形的参保补缴问题进行了规范和统一。一是应保而未保的用人单位职工;二是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四是缴费工资基数调整补缴的用人单位职工;五是其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同意的用人单位及职工。
二、哪五类情形可补缴?
一类是应保而未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具体包括三类情形:一是自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本市统筹范围内在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因历史客观因素应保而未保的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
经本人申请、单位申报,可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手续。对于申请人原单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门履行申报手续。对于原已参保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其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计算等问题有异议的,在按规定重新认定后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上述适用范围及申报办法处理。
二是本市统筹范围内自1996年1月1日以来与用人单位建立或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提出参保补缴申请,只要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应当依法受理。
三是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参保而未参保,用人单位或职工均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参保补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对于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调解,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第二类是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其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或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不得通过违规补缴而取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社会保险补缴的话,在灵活就业人员方面存在着一些新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是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的补缴的。具体的也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社保机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协议解除和终止有什么区别?
协议解除和终止有什么区别?一、协议解除和终止在理论上的区别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作为劳动关系消灭的两种情形,从法律效果上来看,其结果都是导致用......
·一、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一、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如何处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的处理方式分以下情况:1、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根......
·交通事故赔偿是交给警察吗?
交通事故赔偿是交给警察吗都有统一的计算方式,交警解决不了就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1、最大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308100元(农户口)2、精神......
·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有哪些政策一、独生子女有哪些补助政策妻双方再生育一个子女以后不能在生育第二个,而子女在是十八周岁以内的时候,首先是夫妻二人申请经......
·抵押质押留置清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抵押质押留置清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留置该财产,......
·12岁小孩杀人应该如何判
12岁小孩杀人的,具体判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依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
·一、合同法买卖不破租赁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法买卖不破租赁规定是什么1、《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
·辽宁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内容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法律政策条文的制定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也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可以借鉴其他地方的条文,却不可以生搬硬套。各......
·一,自己家人的遗嘱在哪里公证
一,自己家人的遗嘱在哪里公证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是方式最为严格的遗嘱,较之其他的遗嘱方式更能保障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
·?
?一个公司的合法经营对于以后的运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还是有些公司因为利益而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情,那么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怎么办呢?一是向工商部门......
·长春市内征地补偿安置范围、标准是什么?
长春市内征地补偿安置范围、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