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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合同到期不續約怎么办?

深圳合同到期不續約怎么办?
  
  在任何一家企业,员工和企业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是有期限的,比如三年、五年等。合同到期后,员工可选择续约或者不续签劳动合同,这都是员工自由选择的。同时,员工和企业也应该达成一致的原则,统一双方意见,维护自身的权益,必要时,也要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在深圳合同到期不續約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您阅读!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续约不同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就是指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从上面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以外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具体说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可以包括: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续约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降低塬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降低塬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职位、福利待遇等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不愿续订的等。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塬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②如果单位降低塬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员工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并且不得胁迫员工继续续签劳动合同,深圳合同到期不續約也是如此。对于劳动法,企业和员工都应熟知,并且可以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法律是国家的根本,在维护社会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人民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来咨询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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