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拾获他人的遗失物不还违法吗?

要想理解拾获他人的遗失物不还违法吗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遗失物的概念是什么,也要明确遗失物和遗忘物的区别,通常来说,我们把东西丢失在某地我们会说是“丢”这个“失”就是丢的意思,那么遗忘物又是什么呢?是我们把某物遗忘在某处,这个某处通常指地点,一个空间,比如超市、咖啡屋等地方。为什么我们要理解这两个概念呢?因为拾获他人的遗失物属于一个民法上对于无主物的概念,而遗忘,很可能涉及到刑法的侵占罪。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根据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从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来看,遗失物是指非基于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并非无主财产。所以,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找不到失主的有义务将遗失物交与公安机关等单位,由公安机关发布招领公告,期满归国家。若归还失主产生了费用,有权向失主主张,但不得主张报酬(有悬赏广告的可以),将拾得物据为己有的,构成不当得利之债,拒不归还得,构成侵权之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所获的财产是什么类型,通过什么情况获得的,一般而言是不会构成犯罪的,除非拒绝返还并且涉及数额较大,才可能构成犯罪,本罪属于亲告罪,所以更多时候是受到道德谴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刑法中行贿罪由哪个部门受理立案?
      一、刑法中行贿罪的由哪个部门受理立案?由公安部门立案,行贿罪属于相对犯罪了,如果能找到受贿者,并有贿赂造成的违法后果一般比较容易立案。国家......


·共同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共同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共同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是什么(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二人以上犯罪主体“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


·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是多少
      当出现一定法律事实的时候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法律效力消灭,而这就是劳动合同终止。此时涉及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补偿金的情况,那么这个劳动合同终止补......


·加班的工资按什么标准计算
      加班的工资按什么标准计算加班工资不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而是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来计算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


·遂宁市船山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哪?
      遂宁市船山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哪?一、遂宁市船山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哪?如果劳动者在遂宁市船山区发生劳动争议,可以请遂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刑事辩护的技巧有哪些?
      刑事辩护的技巧有哪些?(一)说服法官说服是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功。辩护业务是一种最基本的诉讼业务,而诉讼的本质就是说服。一位优秀的刑辩律师可......


·收购资产成功能涨吗?
      收购资产成功能涨吗?随着迅速发展的经济形势,资产收购成为了企业整合优质资源的有效方式。顾名思义,资产收购,是指一家公司以有偿对价取得另外一家......


·深圳社保包括哪些保险以及如何办理?
      深圳是我们国家的以及经济发展迅速的地区的,而且那边公司和企业对于自己的员工的待遇还是很不错的,社会保险时各位劳动者朋友们的一个重要保障,因此......


·转账支票兑现流程是怎样的?
      贸易企业在经济往来过程中,经常用到各种银行票据。其中有银行承兑汇票、支票等。支票有现金及转账支票之分,持有转账支票的,可以将其进行背书转让。......


·买房子需要看什么证件
      买房子需要看什么证件(一)查看开发商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国家政府部门批准一个单位依法经营的证明。查看营业执照的目的有二:看这个单位是否......


·股东转让股权时抽逃出资谁承担责任?
      股东转让股权时抽逃出资谁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