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非法狩猎罪三人以上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违反法律的规定进行狩猎,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因为在我国,狩猎是需要在限定的时间或者场所里来进行的。如果不严格按照这个限定的规定可能会破坏我国的野生动物资源,因此很多人想知道非法狩猎罪三人以上的将会受到什么处罚?下面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非法狩猎罪?
  非法狩猎罪(刑法第341条第2款),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非法狩猎罪三人以上的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区分本罪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界限两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都相同,皆属故意犯罪。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其同类客体都是对环境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的侵犯,只是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非法狩猎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资源的重点保护制度。两罪的主要区别是:(1)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狩猎罪主要表现为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实施的狩猎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则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客观上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施了非法捕杀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不受任何“禁止性”条件和情节是否严重的限制。(2)犯罪对象不同。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指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一般陆生野物;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对象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既包括陆生的野生动物,也包括水生的野生动物。(二)区分本罪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界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两罪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较为一致,都属于故意犯罪的范畴。区别在于:(1)客体不尽相同,其同类客体都是对环境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的侵犯,只是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非法狩猎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2)犯罪对象不同。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则为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以外的其他水产品资源,这些水产品资源不仅包括水生野生动物,还包括海藻类、淡水食用水生植物类等水产品。(3)行为内容不同。非法狩猎罪在违反“四个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突出了与危害陆生动物相关的“狩猎”行为;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则在“四个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强调的是危及水产资源的“捕捞”行为。故两者所违反的“四个禁止性规定”实为形式相同而内容各异的限制性规定。(三)非法狩猎罪三人以上的将会受到什么处罚?由于实施非法狩猎罪的行为人所持有和使用的工具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杀伤力。因此,实践中,非法狩猎者在其实施非法狩猎过程中,如果抗拒管理,不服管理,行凶殴打管理人员,一般都会对管理人员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如果非法狩猎者殴打管理人员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则应将殴打行为视为非法狩猎罪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按非法狞猎罪论处。如果殴打行为致管理人员伤残、死亡,应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杀人罪,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与非法狩猎罪实行并罚。因为,非法狩猎罪所必须的“情节严重”要件,只包括行凶殴打致人轻伤在内,而故意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或故意杀人的,则已超出了“情节严重”的范围,如果仍按非法狩猎罪一罪论处,则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所以,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需要明白的是,我国关于非法狩猎,这个行为有着刑法上的罪名规定。也就是非法狩猎罪,但是,刑法当中关于非法狩猎罪有着明确的犯罪构成要件必须符合这个构成要件,才会构成该罪。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必须情节严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离婚房产分割案例是什么?
      在生活中有许多年轻人结婚不久就因为性格不合而离婚,离婚时往往会因为财产分割而引起纠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在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


·一、离婚后男方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一、离婚后男方不要抚养权怎么办?如果在离婚案件中,离婚男方不要抚养权,那么法院一般直接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女方,由男方支付抚养费,女方确实经济困......


·有他项权证对方不还款怎么办?
      社会上很多房屋所有者会办理房屋的他项权证,进而能够保证房屋金额的所有权。当这个房屋的所有人将此抵押给别人,而所有人因为有他项权证对方不还款怎......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劳动者如果是通过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劳动者想要......


·无证驾驶撞死人得坐多少年
      无证驾驶撞死人得坐多少年你知道无证驾驶撞死人的构成什么犯罪吗?只有先确定了具体的罪名,才能根据实际的情节,看将会在哪个范围内进行处罚,最终肇......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流程是什么?现在国家为了方便软件所有者能够便捷地就能登记其著作权而专门规定软件著作权的手续流程,只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并符......


·土地使用权50年和70年的区别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50年和70年的区别有哪些我国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是永......


·欠钱不还怎么办条幅怎么写?
      欠钱不还怎么办条幅怎么写?一、欠钱不还怎么办条幅怎么写?欠钱不还的情况下,可以收集对方借钱的证据,以及转账记录等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即可,要......


·房屋交付指示交付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交付指示交付的条件有哪些?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


·长期投资的形式有哪些?
      长期投资的形式有哪些?长期股票投资是购买并持有其他公司的普通股、优先股。以现金取得时,按取得时的计价成本(包括买价、佣金和税费等);以非现金交易......


·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如何认定
      农村房屋买卖需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基于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得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的同意才具备法律效力,我国法律法规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