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与非罪应该怎么进行界定
一、敲诈勒索罪与非罪应该怎么进行界定
敲诈勒索是行为犯,并以敲诈勒索数额达到法定之“数额较大”为构罪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数额较大”起点为1000元至3000元。敲诈勒索不属于结果犯,也就是说不以勒索实现为要件。也就是说他人是否确实产生恐惧并被迫交付财物,不影响本罪的认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如果其威胁或要挟手段尚未造成被害人严重伤残或者死亡,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如果造成被害人严重伤残或者死亡的,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小的,不以犯罪论处。目前,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二、犯敲诈勒索罪怎样处罚
对于犯敲诈勒索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其他严重情节”,主要 是指敲诈勒索罪的累犯或者惯犯;敲诈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手段特别恶劣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在实际执行中,要注意区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由于以暴力相威胁是敲诈勒索的手段,也是胁迫性抢劫罪的手段,因此二者容易混淆,但是敲诈勒索罪的威 胁行为仅使被害人产生畏惧心理,并交出公私财物为限,被害人尚有相当程度的意思自由,还有延缓的余地。而在抢劫罪中,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现实的威胁,已 没有延缓的余地。要注意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本罪是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而绑架罪是绑架劫持人质限制其自由,并以杀害、伤害被劫持人 等威胁其家属或者单位交付财物。其实主要也就是了解清楚,究竟敲诈勒索的行为在达到一个怎样的程度时,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而如果不符合法定情形,则此时即使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也只会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来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国家赔偿法赔偿金额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法赔偿金额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
·伤人交通费的依据?
伤人交通费的依据有哪些伤人交通费的依据有哪些《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
·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伤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比如劳动者受伤后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一旦不幸死亡其家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死亡赔偿金,但是工伤死亡赔......
·股权转让协议的诉讼时效期是多久?
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协议约定的期限或签订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而,在一般情况下,民事......
·平度国土局信息公开包含哪些内容
平度国土局信息公开包含哪些内容平度国土局信息公开包含的内容有政策法规?重要规定;各部门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收费规定?服务承诺等事......
·在我国入职需要哪些手续
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当我们初次步入社会,需要找一份工作,找到一份合理的工作,不仅可以使我们获得丰厚的物质报酬,也可以实现我们自身的理想和价值......
·没收财产的定位是怎样的
没收财产与罚金一样属于我国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同时也也是属于财产刑当中的一种。实践中,只有《刑法》中明确规定适用没收财产的罪名,那么法官才能......
·公务员开设赌场罪放哨有事么?
黄赌毒一向是社会公认的毒瘤,其中赌博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最易接触的一种,当然,与亲朋好友娱乐性质的赌博不构成犯罪,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则构成犯罪......
·玉米秸秆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玉米秸秆购销合同
玉米秸秆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玉米秸秆购销合同我们在拟定玉米秸秆购销合同时应该怎么安排我们的条款约定,这是不少公司法律合规制定人员心中的疑问,......
·妻子去世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妻子去世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如果不存在,则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
·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十条第(八)项、第(九)项、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