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行政处罚时效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最近的法制新闻报道,有好几则都是是犯罪分子在行政处罚临近失效时被绳之以法。如果时效已过,法律便无力追究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可以逃避处罚,罪恶最终会继续逍遥法外。那么行政处罚时效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由本站我们为您解答。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具体解释
  所谓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要正确理解该条的规定,应把握三点:(1)该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2)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日。如运输违禁物品,在途中用了10天时间,应当从最后一天将违禁物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对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如某公民自从接通电源时就开始偷电,该案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该公民停止偷电之日起计算。又如某人违法占地建住宅,其行为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某人拆除住宅,退出土地之日起计算。(3)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限内发现违法行为,但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期限的,对这种情况法院不以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处理。法律的同义词几位正义,法律是实体的契约的正义,以此来约束黑暗和罪恶。不过法律的习惯是具有时效性的。例如上文我们所说的行政处罚时效法律规定就是典型的代表。我国社会在不断发展,法律亦随之不断完善,二者之间存在反作用,法律的时效会更加完善,对犯罪的追究力度会更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违章建筑新政策是什么?
      违章建筑新政策是什么?一、属于违建但不会被拆除的有哪些?1、强行拆除会影响重要建筑物主体安全有部分属于违建建筑物,但是和一些重要建筑物建......


·民事案件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案件回避的情形有哪些我国民事诉讼中,回避的适用情形主要有:1、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所以,与本案诉讼代理人有近亲......


·非法集资诈骗800万判几年?
      近年来,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百出。不仅对经济方面造成了很大损失,还严重影响了受害者的正常生活。集资诈骗,往往以盈利的方式来吸引人们投资,然......


·一、女方婚姻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女方婚姻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无论男方还是女方,在婚姻里出轨后引起的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法律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按民法典的规定依法分割,双......


·吸毒犯什么罪,吸毒如何认定?
      当今社会,吸毒者越来越多,很多人都沾染上了毒品,沉醉其中无法自拔。曾经也有人问过我们,吸毒是属于犯罪吗,触犯的是什么罪名了?针对这个疑问,我们......


·有限合伙人权利都有哪些
      有限合伙人权利都有哪些1.共有财产权。所谓共有财产权是指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而非合伙人个人所有;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企业的财......


·配偶死亡后的财产分割办法是怎样的?
      配偶死亡后的财产分割办法是怎样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如何分割出个人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哪些不同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哪些不同一、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哪些不同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


·怎么购买商品房 怎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怎么购买商品房怎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现代社会中,买个属于自己的商品房是大多数人奋斗的短期目标。那么,购房者应该怎么购买商品房呢?作为购房者......


·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吗?
      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吗?离婚后给孩子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


·怎样才能构成婚姻诈骗罪?
      怎样才能构成婚姻诈骗罪?准确把握处理以婚姻骗财的案件,区别不道德婚姻和婚姻诈骗犯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判断:1、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