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同财产损害赔偿不一样,其涉及的内容很多,受伤方严重的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一旦有人员死亡存在,那么赔偿的范围就会涉及到丧葬费和抚养费。那么,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死亡其赔偿标准是什么?今天,我们来带您一起学习。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含义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全国各省市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不一样,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二、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居民死亡赔偿金=居民人均收入×20年。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居民死亡赔偿金=居民人均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受害人在75岁以上,居民死亡赔偿金=居民人均收入×5年。(二)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通过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不难看出,北京由于占据了经济发展的优势,所以赔偿额度要比其他省份高一些,同时,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因为这个因素赔偿额度较高。一方当事人死亡,其家属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处分抵押物的方式有哪些
      处分抵押物的方式有哪些1、折价,即按照与抵押人事先约定的方法和价格,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小额贷款公司,以抵偿债务(即常讲的以物抵债);2、拍卖,......


·轻微伤害赔偿多少钱
      轻微伤害赔偿多少钱1、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进行工伤鉴定需要交费吗?
      我们都知道工伤鉴定是劳动者受伤之后索赔的必要前提,那么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需要交费吗?工伤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


·原始股东多久才可以卖股票
      原始股东多久才可以卖股票?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原始股的收益:通过上市获取几倍甚至几十倍的高额回报,很多成功人士就是从中得到第一桶金......


·能否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
      能否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能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


·诈骗没证据会被通缉吗
      不会,如果没有证据的,是不能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需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标准的酒水购销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标准的酒水购销合同模板是怎样的?酒水购销合同模板甲方:乙方:为保证甲方卖场的正常运营,促进乙方所经营系列酒水的销售,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下......


·消费者维权的方法有哪些
      消费者维权的方法有哪些?注意事项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利欲熏心的商家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把假冒伪劣的产品卖给消费者,从法律意义上讲,他们侵......


·医疗欺诈中的证据都有哪些
      医疗欺诈中的证据都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我们可以将医疗欺诈可以定义......


·养牛10头在村里环保局管吗
      管的,养殖户建场前先要到环保局拿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才能开建,否则就是违建。《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


·行贿罪数额新标准是什么?
      一、行贿罪数额新标准是多少?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