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夫妻财产预定应当采用什么形式来进行处理?

夫妻财产预定应当采用什么形式来进行处理?
  
  一、夫妻财产预定应当采用什么形式来进行处理?
  
  夫妻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避免口头约定可能产生的争议。但是不能据此认为口头约定一定不发生效力,如果当事人对口头约定没有异议,该约定应该
  
  有效.这样才符合民事活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公证形式具有确定性,其法律效力也要高于一般的书面约定,采用公证形式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阶段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对婚前或者婚后财产约定采用公证形式,公证与否,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二、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
  
  (六)、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以保持原状为原则,价值悬殊时需要补齐差价。但是,如果双方有约定,则遵从约定。
  
  (七)、军人部分复员费、转业费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八)、礼金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九)、约定不明或无法查实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的,视为夫妻共同所有;难以查实确定财产所有权性质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举证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注意:修订后的民法典已经否定了婚前财产经过5-8年转化为共同财产的规定,因此,婚前财产无论经过多长时间也不能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了。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财产的预定是可以在婚姻的续存之间而所来处理的,但前提在预定的时候双方就要提前协商好,并且在约定的时候需要以书面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双方的所有事情,有合法的协议就能得到合法的保护,所以,一切都需要按流程来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台风致死谁承担责任呢?
      一、大风导致招牌脱离砸死人谁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民事诉讼新证据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新证据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一、民事诉讼新证据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


·什么情况下适用起诉离婚
      什么情况下适用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就是具备合法夫妻身份的男女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就是婚姻关系的解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纠纷的......


·最新揭阳市抢夺罪量刑标准规定
      抢夺是出其不意的夺取受害人的财物,此时虽然会伴随着一定的暴力行为,但是程度却是轻微的,而受害人没有反抗主要也是因为太出乎意料,还没有反应过来......


·保险代位权不存在于哪些范围?
      保险代位权不存在于哪些范围?根据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位权仅只用于财产保险中,仅仅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履行保险合同并赔偿被保险......


·销售假药累犯可以判缓刑吗
      销售假药累犯可以判缓刑吗一、销售假药累犯可以判缓刑吗?累犯是不能判缓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


·用人单位申报童工该怎么处理?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是严禁聘用童工,如果劳动监管部门发现用人单位申报童工的聘用记录,那么该劳动监管部门应该对该用人单位按照童工的数量......


·离婚财产少分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财产少分的情形有哪些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


·洗钱罪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洗钱罪情节严重如何认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


·购买房屋的过程中,需要结合房屋的具体性质来事先了解其中需要注
      购买房屋的过程中,需要结合房屋的具体性质来事先了解其中需要注意的地方,毕竟在房地产市场中存在很多陷阱,稍有不注意购房者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公司管理制度范本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