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对于执行监外执行由居住地执行吗?

对于执行监外执行由居住地执行吗?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二、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综上所述,犯罪分子被判刑后,如果自身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对于犯罪分子监外执行由居住地社区办理手续,负责对犯罪分子监督并进行思想矫正。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处于哺乳期的,可以向监狱提出监外执行申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有什么条件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有什么条件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先履行抗辩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


·工伤认定程序杭州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程序杭州是怎样的?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交通肇事轻微伤怎么判刑?
      交通肇事轻微伤怎么判刑?交通事故轻微伤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十日左右行政拘留,伤者可以要求医疗费,营养费与误工费等。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


·什么情况下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一、什么是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按合同的约......


·亲生父母无财产继承权吗 一、亲生父母无财产继承权吗?
      亲生父母无财产继承权吗一、亲生父母无财产继承权吗?亲生父母有财产继承权,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如果是新商品房那么购买时签订的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但针对二手房买卖的,那么签订的就是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了。此时,对于合同的内容,可能很多人把握......


·有五险一金还需要买什么保险
      无论是单位提供还是个人主动,五险一金一般都是劳动者首选的福利保障,保险可以保障劳动者出了意外也有想应的补偿,不至于陷入绝境。那么您知道有五险......


·重婚应该由哪个部门管辖
      重婚应该由哪个部门管辖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谁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谁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谁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


·证据保全费用是怎么算的
      证据保全费用是怎么算的打官司的时候,很多当事人为了防止证据被销毁或者灭失,往往会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但是我们也要知道,申请证据保全是要缴纳......


·被判处拘役刑该在哪里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刑该在哪里执行刑罚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