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一、离婚协议约定不支付抚养费是否有效?

一、离婚协议约定不支付抚养费是否有效?只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即有效。此外,我国《婚姻法》第37条也明确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条中的“必要时”应理解为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有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是按照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进行处理的, 特别是对于离婚协议中需要对抚养费的支付情况进行明确的,如果不明确,则极易导致后期发生矛盾和纠纷时难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犯罪人员的犯罪预备能判多久
      犯罪人员的犯罪预备能判多久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


·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数额较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现代生活当中,人们一般会将自己的身份证件随身携带,但是由于丢三落四,会将这些证件遗失,失主会非常的着急,确实也存在这使得遗失物拒不归还的现......


·入职4个月被辞退赔偿如何计算?
      我们在进行入职的时候,一般是现有一定的实习期的,然后再成为正式的员工,而且,是需要与员工进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也有的时候,有些员工入职四个......


·网络诈骗是什么?
      网络诈骗是什么案件呢?如今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了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一些不法分子也将骗人的手段搬到了网上,通过发......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时效是多久
      加班费也是就劳动者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外付出劳动所应该获得的额外报酬。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就应该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如果单位没有支付加班费......


·最新婚姻法司解全文
      在我国由于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很多法律为了保证其自身的稳定性,只对于相关的事项进行宏观上的规定。对于那些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在我国一......


·我们一般职工在企业中上班
      我们一般职工在企业中上班,企业不仅仅为员工提供固定的薪酬,同时也会为员工购买五险,为了保障员工各项的福利,可以让员工老有所养,让员工在企业中......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判多久?
      公民的隐私权,通信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公民的邮件、电报等往来文件不能随意被他人拆开或隐匿,否则行为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隐私,给他人造成损害,还......


·可以。如果买卖双方的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可以。如果买卖双方的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律规定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卖方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买方可以......


·判6个月缓刑6个月是什么意思
      一、判6个月缓刑6个月是什么意思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有期徒......


·一、工作不到一个月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工作不到一个月可以随时辞职吗?上班不到一个月,完全可以辞职但不时随时可以;如果在试用期,提前三日口头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和用人单位协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