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没离婚抚养权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没离婚抚养权问题的规定是什么?没离婚抚养权问题的规定是并不存在这抚养权归属的问题,因为没有离婚的话,就意味着孩子不需要来判断由哪一个来直接进行抚养,由于现行法律并无抚养权的概念,因此需要以监护权为媒介,阐述抚养权的来源,进而分析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具有抚养权。《婚姻法》中并没有抚养的概念,但每个词语的释义不能超出词义本身的涵盖范围,故可以依据词典释明。据《新华词典》,抚养意为,爱护并教养。结合民法通则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监护涵盖了抚养的内容,故抚养权是监护权的一部分。我国并没有建立亲权制度。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之规定,监护权:1、对象只能是未成年人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存在监护问题,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不是抚养权的对象。2、权利主体——父母,不论双方离婚与否都具有对子女的监护权。因为监护权涵盖了抚养权,故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均具有抚养权。二、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具有抚养权《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根据上述条款,毫无疑问,婚姻存续期间继父母具有抚养权。但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时是否具有抚养权?从下述对27条的分析可知。1、文义解释。《婚姻法》第27条第二款的核心文义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权。2、体系解释。上述条款规定在《婚姻法》家庭关系中,在离婚之前,从体系分析,上述条款应仅在婚姻存续期间适用。但在根据最高法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从法统一的角度,《婚姻法》第27条第二款含义及于可能文义,即在离婚后,继父母有抚养权。3、反面解释和目的解释。亲属法的一般原理认为亲属分为三种,血亲、姻亲、和配偶,抚养权源自监护权,而未成年人的监护权的产生源自血亲,这种来源的正当性在于人类社会的繁衍发展,即使父母偶有损害子女利益的现象,但社会对亲子关系的基础却从未动摇。姻亲相较于血亲,不具有上述的合理性,因此继父母不具有对继子女的监护权。但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继父母视为拟制血亲,从法律上取得了血亲的身份,进而取得抚养权。在当代社会大家对于抚养权这个问题并不是特别的清楚,从字面层面上来解释的话,就是对孩子进行抚养的这样一种权利,一般情况下离婚的时候双方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没有离婚的状况之下肯定是共同的来拥有抚养权,就不会存在着归属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民事诉讼终结的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终结的内容是什么?一、相关背景民事诉讼终结是法律术语,民事诉讼终结,指在民事诉讼中,当出现某种法定的情形时,法院依法结束民事案件审......


·一、醉驾没在现场交警可以使用监控录像作为证据吗?
      一、醉驾没在现场交警可以使用监控录像作为证据吗?驾驶员醉驾交警不在现场的情况下不可以使用监控作为定罪证据,就算是有相关人员举报驾驶员醉驾,随......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以提离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以提离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因为意料之外的因素,导致工程的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因为意料之外的因素,导致工程的停工,因停工造成的纠纷损失,需要合同双方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法律途径......


·集体土地使用证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农村的土地,农户们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肯定是需要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现如今您经过集体土地流转政策以后,其实已经逐步的把对土地的投资热度转移......


·试用期内怀孕可以被辞退吗
      试用期内怀孕可以被辞退吗1、试用期怀孕女职工可以辞退,但是辞退理由必须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予以辞退。......


·文字商标侵权判定是怎么样进行的?
      文字商标侵权判定是怎么样进行的?文字商标侵权判定是看一下对方是不是已经使用了跟自己文字相同或者是相类似的商标,商标使用成为商标侵权判定中重要因......


·临时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临时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临时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主要是: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


·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有什么
      一般来说,对于公司股东的义务主要有:?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2、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几种?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几种?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


·离婚协议书探望权必须要约定清楚吗
      离婚协议书探望权必须要约定清楚吗一、离婚协议书探望权必须要约定清楚吗?离婚协议书中一般应该约定清楚探望权的,包括探望权行驶的时间、方式、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