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民诉中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民诉中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有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二、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收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所移送的对象是民事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所移送的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如果在计算诉讼时效的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的情况、权利人被其他人控制了无法行使诉讼权利或者是当事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后都是可以申请诉讼时效中止的,那么在申请诉讼时效中止时需要在诉讼时效最后的六个月之间提出,当法定事由消除后则会继续计算诉讼时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结婚一年多孩子流产了离婚彩礼退吗
      一、结婚一年多孩子流产了离婚彩礼退吗?结婚一年多孩子流产了不是彩礼退还的条件,男女结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造成给付方生产困难的,给付方可以......


·民事诉讼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我依法接受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现就本案争议事实,发表代理意见如下:诉讼代理人:年月日...


·自从现代交通越来越发达后
      自从现代交通越来越发达后,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有所提升。一般来说,遭遇交通事故,若是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的,这起交通事故也就因协商而得到解决了......


·公安厅国家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公安厅国家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一、公安厅国家赔偿的项目有哪些?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


·工资9000要交多少税?
      9000元工资应交190元的税。按照新个税标准计算,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收入9000元减去5000元正好位于10%的档,则个税缴纳额=(9000-5000)×10%-210=190元......


·合同逾期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逾期违约金上限是多少?一、合同逾期违约金上限是多少?一般来说,在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强调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上限。通常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


·如何判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是否严重
      如何判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是否严重水产品属于生态环境中的一部分,也是我国保护的对象。而非法对其进行捕捞会导致水产品数量和种类减少,影响生态......


·个人所得税逐月递增后隔年会退税吗?
      个人所得税逐月递增后隔年会退税吗?个人所得税逐月递增不是退税的条件,只有实际缴纳的个税超出了应缴税费的才可以退税处理,特别是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


·自首刑事诉讼时效中断?
      自首刑事诉讼时效中断?自首刑事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


·建筑合同纠纷起诉期间损失怎么计算的
      建筑合同纠纷起诉期间损失怎么计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4]14号)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


·公司法是公法还是私法?
      无规矩不成方圆。随着社会规范性发展,各项规章制度逐渐变得完善,有据可依。我们清楚,公司的创立、经营及解散都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定。这个法律我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