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一、买卖不破租赁不能适用法院查封的房产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不能适用法院查封的房产吗?是的,并不是所有情形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以下这些情况,是不该原则限制的: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或者,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房屋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房屋的处分权。因此,其所有人在被查封的房屋上设定的租赁权应当无效。另外,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二、哪些情况下新房东可以要求租客退还房屋?如果租客存在不按时交纳租金,或者擅自转租等行为,严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那么新房东可依照租赁合同(如果约定了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话)或者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要求解除租赁关系,让租客腾出房屋。总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就是即使房屋发生买卖,新房东仍然不能把租客赶走,只有当租赁期限到期时,才能入住,不过在此期间可以收房租。所以,承租人与房东应提前协商好一旦房屋出现买卖应如何处理租赁关系,并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违约赔偿等;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也应该了解清楚房屋目前的租赁情况等信息,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综上所述,虽然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范围很广,但是也有限制的条件,如果房屋出租之前就被法院查封,或者已经设立抵押权的,就不能适用这个规则,作为租客,将面临房屋被收回的情况。因此,租客在租房之前,应当去查下备案,弄清房屋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


·钢构工程竣工申请验收的依据和内容是什么?
      钢构工程竣工申请验收的依据和内容是什么一、验收依据:1、验收钢结构工程应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钢结构工程施......


·一、婚内个人买房算夫妻财产吗?
      一、婚内个人买房算夫妻财产吗?婚内个人买房算夫妻财产,购买的房产资金来源如果属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规定的情形,......


·其实我国各省市的检察院,在当地侦办醉驾案件的时候,根据以往的
      其实我国各省市的检察院,在当地侦办醉驾案件的时候,根据以往的经验总结出了一些醉驾案件的特点。因此在针对醉驾案件的侦办和量刑过程当中,山东省检......


·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否合一
      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否合一?我国现在房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已经合一,并且也有个新的名字,叫不动产登记证。“两证合一”是一个形象的称呼,总体意思是成......


·有哪些特殊赠与合同形式是生活中常遇到的?
      有哪些特殊赠与合同形式是生活中常遇到的?赠与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转移财产的行为,赠与合同也就是这种规定赠与人与受赠人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多大?
      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多大?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最新公司裁员赔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最新公司裁员赔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股票交易要收取哪些费用
      股票交易要收取哪些费用股票交易手续费主要由3方面构成:佣金(买卖股票都要收)印花税(卖出股票才收)过户费(沪市股票才收)。而其中印花税,目前的政策......


·职工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吗?
      职工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中,取消了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那么,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