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胁迫下签下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胁迫下签下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吗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胁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法院对被胁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什么情形下写了借条也是无效的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2、借条的出借人应当是个人,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3、双方约定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上限的4倍(现已改为超过24%的利率不支持,超过36%不合法),这样的利息是“高利贷”,利息条款是无效条款,超过的部分不受民法典的保护。4、借条中的复利条款无效。复利就是讲利息计入本金赚取高额利息的,仅仅保护真实本金及其利息,复利部分无效。5、借条的主体应当是有行为能力的。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6、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民法典的保护。从实践操作来看,借条确实是借款依据最有效的证据以及依据,但是要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借款,此时不考虑是借款人,还是出借人的违法,签订的借条都不会具有法律效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出借人即使拿着借条是无法讨回借款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借条虚构事实负什么法律责任?
      借条虚构事实负什么法律责任?生活当中,债权债务是很常见的情况,但有的人为了谋取利益,会做出一些虚构出债权债务的行为,比如伪造借条借据、凭空虚构......


·监事会权利与义务
      监事会权利与义务一、什么是监事会,其作用是什么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护理费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护理费如何计算?交通事故轻微伤护理费应当按照天数来进行一个计算,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当事人护理的,具体人员的工资乘以护理的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合同签订的原则是什么
      和谐的劳动关系才是社会向前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可能表面上看来,公司对员工的管理是来自于公司的内部章程。但是实际上公司对于员工的所有管理,......


·一、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违约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违约赔偿的情形有哪些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


·过失犯罪前科从重处罚吗?
      过失犯罪前科从重处罚吗?需要加重处罚,刑法上所讲的前科,是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有前科......


·被辞退后社保怎么办
      离职后需要将社保和公积金转移,找到工作后再办理转移即可。社保的转移:1、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先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


·合同没有写违约金怎么办
      合同是当事人一种契约关系的体现,在里面直接表明了双方应当在整个合同过程当中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如果有人违反了这种权利和义务的话,应当受......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还要精神损失费的条件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还要精神损失费的条件是什么?只有在受害人构成残疾乃至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


·自诉案件侵占管辖机关是哪个?
      自诉案件侵占管辖机关是哪个?自诉案件侵占案件的管辖机关既可以是人民法院也可以是公安机关,具体要看受害人具体向哪个机关报案和寻求救济。根据《中......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交钱吗?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交钱吗?土地使用证是个体对国家土地具有使用权的重要法律依据,确认了相关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及相关期限。可是,人们对于办理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