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刑法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三、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罪客观方面有哪些内容?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一般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关于产品质量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行业标准规则等。关于伪劣产品的界定标准,在上述产品质量法规中有规定。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可具体分为以下四种行为:
(1)掺杂、掺假。这是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
(2)以假充真。这是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这是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这是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内)的产品假冒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上述四种行为属选择行为,即行为人具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行为人如果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也应视为一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情节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上所要求的内容。
综合上面所说的,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本就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而且此行为只要条件一旦构成就可以进行立案处理,对于此案件的判刑也会根据金额的大小来进行量刑,所以,生产假冒的东西越多,所给出的刑法就会越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债权债务转让应该注意哪些内容
债权债务转让应该注意哪些内容1、债务的可转让性。当事人之间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否则达成的协议将无效。依据法律的规定、债务性质或是按当事......
·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诉讼是如何处理的?
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诉讼是如何处理的?城市需要发展,农村也不能落后,但是想要发现首先是要对公共设施进行该改建,但是如果在征地的过程中出现了矛盾......
·法院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婚姻是每个人的人生大事,但却不是每对夫妻都能携手走到最后,当感情出现破裂或无法协调的冲突时,离婚不失为一种更好的解决办法,和之前的感情说再见......
·一、交通事故逃逸情形?
一、交通事故逃逸情形有哪些(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
·母亲不抚养去哪里告她?
母亲不抚养去哪里告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
·一、老公欠债几百万跑了,妻子要承担这个债务吗
一、老公欠债几百万跑了,妻子要承担这个债务吗?丈夫欠债妻子是否承担还款责任,关键要看丈夫借款的性质。1、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
·什么是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
什么是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一、什么是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置行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置行吗?不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共同财产,是在......
·工伤认定公司要赔付不?
受伤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但是在很多的工地上都会直接出现老板欺压工人的现象的,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有时候工伤认定......
·车祸人伤商业险赔付标准中包括哪些赔偿项目?
车祸人伤商业险赔付标准中包括哪些赔偿项目?一般车祸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项目。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
·收取诉讼费是确认房屋价值诉讼费标的额度吗?
收取诉讼费是确认房屋价值诉讼费标的额度吗?一、收取诉讼费是确认房屋价值诉讼费标的额度吗?是的;诉讼标的额一般就是诉讼标的物的价值大小,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