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一、法律规定遗嘱有效有几种形式?

一、法律规定遗嘱有效有几种形式?
  
  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分别是:
  
  (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四)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
  
  (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
  
  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二、遗嘱的效果
  
  遗嘱的不生效,是于遗嘱人死亡时,其所立遗嘱虽然不违法,但却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能执行。遗嘱的不生效与遗嘱的无效,既有不同,又有相似之处。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遗嘱的无效是因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效力,遗嘱的不生效则并非因遗嘱违法。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被继承人的遗嘱不能执行,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无效,是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只要不符合遗嘱有效条件之一,就是不应发生法律后果的无效遗嘱。但民法典特别强调下述几种遗嘱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遗嘱能力的人,不具有以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资格。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于死亡之前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所立的遗嘱也仍是无效的,而不能随其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有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于设立遗嘱后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原设立的遗嘱仍可有效,但其对原设立遗嘱变更或撤回的,遗嘱的变更或撤回无效。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所谓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是指遗嘱人受到他人非法的威胁、要挟,为避免自己或亲人的财产或生命健康遭受侵害违心地做出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反的遗嘱。所谓受欺骗所立的遗嘱,是指遗嘱人因受他人的故意歪曲的虚假的行为或者言词的错误导向下而产生错误的认识,做出了与自己的真实意愿不相符合的意思表示。胁迫、欺骗遗嘱人的人,既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继承人以外的人;既可以是因遗嘱人受胁迫、受欺骗所立的遗嘱得到利益的人,也可以是不会从遗嘱人的遗嘱中得到任何利益的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嘱一般是有民事能力的人所立的文书,其主要的作用就是可以更好的把自己的财产分配给自己的儿女,因此,我国也是规定了几种形式的遗嘱就是为了让当事人在任何的情况下都可以处理好自己的财产,也同样不引起任何的家庭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诉讼离婚调解书效力是怎样的
      在离婚过程中,作出的不同法律文书其实都是具有不同的效力。其中对于夫妻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登记备案之后会生效,但此时也仅仅具有法律效力,但......


·酒店合作协议书怎么写?
      酒店合作协议书怎么写?酒店合作问题是当今比较热门的话题,很多人都在筹划着创立自己的产业,处于实际的考量,往往会合作经营一家酒店。不论是出于......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雇佣合同,当事人一方(受雇方)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其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可从以下几点予......


·行政主体能否成为被告?
      行政机构成为行政主体的具体类型主要有:  (1)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关系是什么?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关系是什么?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出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可以在不用的时候将其进行转让,具体方式包括赠与、交换......


·离婚对于感情破裂的夫妻双方来说
      离婚对于感情破裂的夫妻双方来说,或许是解脱,但对于幼小的孩子,带来的却是巨大的心理伤害,在孩子还未成年,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离婚不出孩子的抚养费......


·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的方式是什么?
      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的方式是什么?一、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


·被处行政拘留取保候审吗?
      被处行政拘留取保候审吗?行政拘留不可以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遗弃罪造成死亡怎么处罚?
      遗弃是一种不好的现象,但是从过去到现在都时有发生,有抚养义务但是拒绝抚养遗弃后造成恶劣影响的,就造成了遗弃罪,遗弃罪按照规定是会受到一定的处......


·拐卖妇女儿童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从古至今,此类犯罪长期猖獗。有的父母重男轻女,把自己的孩......


·股权可以无偿转让吗?该如何纳税呢?
      股权可以无偿转让吗?该如何纳税呢?一、股权可以无偿转让吗?该如何纳税呢?股权无偿转让是可以的,但要缴纳相关的税并进行工商变更手续。股东可以签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