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为多久?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为多久?
  
  一、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为多久?
  
  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适用条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三、规定
  
  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当公民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都将会给社会大众造成危害,所以我国的司法机关也是会根据当事人的涉案情节以及造成的具体后果来确定处罚措施,同时我国也是为了体现出民主性,当事人如果是处于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同时在此期间任何人也是不可以做出违法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男方哺乳期提离婚合法吗?
      男方哺乳期提离婚合法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有下列三种情况......


·我们在生活中也能感受到环境污染后的后果,一般在很多发达城市雾
      我们在生活中也能感受到环境污染后的后果,一般在很多发达城市雾霾是主要的环境问题,近几年在积极的去治理,但是环境的改善需要全社会的人们一起去努......


·起诉离婚一审会判离婚吗
      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不会看实际提起几次诉讼,同时也不会区分究竟是几审程序,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了的,自然法院就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父母离婚财产赠与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夫妻之间的感情如果已经破裂,选择离婚对双方来说都是好事。但如果夫妻生育有孩子的,夫妻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无法避免。有些夫妻为了在离婚之后保障孩子......


·对于非法集资的解决具体是怎样的
      一,对于非法集资的解决具体是怎样的对于非法集资公司的处理是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被追究.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


·一、店面租赁违约怎么进行处理?
      一、店面租赁违约怎么进行处理?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监视居住的强度是要比刑事拘留大一些的,而不管是采取刑事拘留还是适用监视居住,此时都需要符合《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适......


·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何写在线咨询 > 一、产品质量保证是什么?
      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何写一、产品质量保证是什么产品质量保证通常指销售商或制造商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后,对客户提供服务的一种承诺。  在约定期......


·多长时间没性生活算是无效婚姻?
      多长时间没性生活算是无效婚姻?夫妻多久不同房都不算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跟夫妻是否同房......


·拖欠员工工资的后果有几种
      拖欠员工工资的后果有几种1、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


·劳动法规定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规定病假工资如何计算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