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租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租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问题生活中,房屋租赁时有发生,其中租赁办公用房的也不在少数。承租人若是在租赁办公用房的过程中不加注意,就有可能掉入出租方或者中介公司的陷阱。那么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租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租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问题1、注意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办公用房的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至于租赁期限,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且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2、注意所租赁的房屋的用途就办公房租赁而言,承租人首先要明确欲承租房屋的性质为办公用途。如果租用住宅类房屋,不仅无法申办营业执照,还会带来诸多问题。房屋用途在房产证上有明确注记。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仔细看清楚,以为发生纠纷。3、注意出租人具有出租的权利办公房的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若是所有权人,应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若是使用权人,应有合法的租赁凭证及允许转租的书面证明。另外,如办公房有共有人的,还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不然可能会导致租赁无效。4、注意备案办公房租赁合同应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租赁双方可将合同送至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虽然是有效合同,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上述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租办公用房注意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租赁办公用房与租赁一般的居住性房屋是不同的,而要是当事人不小心注意的话,那么自己的利益也是有可能受到损害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合同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的利益或者存在违法操作行为,那么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就不具有法律......


·故意伤害民事诉讼费用是多少?
      故意伤害民事诉讼费用是多少?一、故意伤害民事诉讼费用是多少?故意民事诉讼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


·老板托着工资不给怎么办
      可以拿着工资发放凭证先向仲裁委员会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支付令,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


·检察院认罪认罚申请书是什么意思?
      一、检察院认罪认罚申请书是什么意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具结书”,其含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自己的罪行,并真诚悔过,......


·有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经济补偿
      《民法典》虽然通过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权益,针对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


·重庆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重庆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一、重庆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


·在实务中,经常出现不是开发商违约,就是购房者违约的情况,购房
      在实务中,经常出现不是开发商违约,就是购房者违约的情况,购房者的购房之路可谓是艰难坎坷,所以您有必要了解购房违约金的有关法律知识。在一方违约......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区别在哪 ?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区别在哪?一、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区别在哪1、定义不同。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


·个人申请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可能您对于司法鉴定,这个问题比较关注的领域就是血缘亲子鉴定。但是实际上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除了这种亲子鉴定还存在着一些精神疾病方面的鉴定。这......


·司法鉴定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区别
      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候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或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这两者都属于一种鉴定的形式,但是却有很多的不同。如果对其了解不清楚的话,就很容易......


·买卖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在买卖的过程中,如果存在诈骗的情况,此时符合规定标准的,那么就有可能认定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买卖诈骗罪,因此一般说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