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诉讼保全复议超标的查封是怎样规定的

诉讼保全复议超标的查封是怎样规定的
  
  一、诉讼保全复议超标的查封是怎样规定的
  
  当生产商进行了一些违规的生产的时候,会有国家对其进行查封,但是查封也只能查封违规产品,如果查封超标了,就要进行国家赔偿,即使是生产违规产品的生产商也是会有合法权益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主要内容
  
  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4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15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除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先行申请确认。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 申请确认的是确认申请人。申请确认由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申请确认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
  
  (一)确认申请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国家赔偿请求人资格;
  
  (二)有具体的确认请求和损害事实、理由;
  
  (三)确认申请人申请确认应当在司法行为发生或者知道、应当知道司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四)属于受理确认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申请,不予受理:
  
  (一)依法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的;
  
  (二)申请事项属于司法机关已经立案正在查处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与行使职权无关的;
  
  (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五)依法不属于确认范围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裁定、决定,属于依法确认,当事人可以根据该判决、裁定、决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一)逮捕决定已经依法撤销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判决宣告无罪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
  
  (三)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五)项规定的行为责任人员已被依法追究的;
  
  (四)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并已依法作出撤销决定的;
  
  (五)依法撤销违法司法拘留、罚款、财产保全、执行裁定、决定的;
  
  (六)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确认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审查立案时,发现缺少相关证据的,可以通知确认申请人七日内予以补充。
  
  第七条 确认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案件,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 被申请确认的损害事实是否存在;
  
  (二) 人民法院原作出司法行为的理由及依据;
  
  (三) 人民法院原行使职权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原行使的职权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四) 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案件可以进行书面审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进行听证。是否听证由合议庭决定。
  
  第十一条 被申请确认的案件在原审判、执行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违法:
  
  (一)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释放后,未依法撤销逮捕决定的;
  
  (二)查封、扣押、冻结、追缴与刑事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并造成损害的;
  
  (三)违反法律规定对没有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等,采取或者重复采取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且未依法撤销的;
  
  (四)司法拘留超过法律规定或者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的;
  
  (五)超过法定金额实施司法罚款的;
  
  (六)违反法律规定采取或者解除保全措施,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七)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或者执行确认申请人可分割的财产,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重复查封、扣押、冻结确认申请人财产,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九)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发生灭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十)对已经发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故意拖延执行或者不执行,导致被执行的财产流失,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十一)对应当恢复执行的案件不予恢复执行,导致被执行的财产流失,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十二)没有法律依据将案件执行款物执行给其他当事人或者案外人,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十三)违法查封、扣押、执行案外人财产,给案外人造成损害的;
  
  (十四)对依法应当拍卖的财产未拍卖,强行将财产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十五) 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确认或者不予确认违法行使职权的,应当制作裁定书。确认违法的,应同时撤销原违法裁决。人民法院对本院司法行为是否违法作出的裁定书由院长署名;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行为是否违法作出的裁定书由合议庭署名。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案件,应当自送达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裁定。需要延长期限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
  
  第十四条 确认申请人对人民法院受理确认申请后,超过审理期限未作出裁决的,可以在期满后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确认申诉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限期作出裁定或者自行审理。自行审理需要延长期限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
  
  第十五条 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案件举行听证的,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参加听证。确认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撤回确认申请。
  
  第十六条 原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有义务对其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确认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确认违法的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确认申诉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裁定。需要延长期限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直接作出确认,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同级人民法院重新确认。
  
  第十九条 本规定发布前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附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法释〔2008〕18号)七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04〕10号)第四条调整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申请,不予受理:
  
  (一)依法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的;
  
  (二)申请事项属于司法机关已经立案正在查处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与行使职权无关的;
  
  (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情形的;
  
  (五)依法不属于确认范围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向法院诉讼,希望保全有关财产,那么在法律上有关超标的查封的行为,是有关查封部门的失职,当事人是可以要求其进行补偿的,并且这一点也是在国家赔偿的范围内。如果对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建议采取有关法律方式给自己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的范围有哪些?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的范围有哪些?(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2)交还请......


·开除的员工有经济补偿金吗?
      开除的员工有经济补偿金吗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


·夫妻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在夫妻二人并未结束在法律上的配偶关系上,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呢?照常来说,是不允许一方提出财产分割的,但是这其中不包含特殊情况,例如其中一人身......


·青岛离婚房屋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只要是夫妻双方离婚,那么必然会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问题。关于房产最后的归属权,可能是夫妻双方协商的结果,也可能是法院判决的结果。双方当事人都会根......


·离婚男方抚养费不支付可不可以起诉他
      离婚男方抚养费不支付可不可以起诉他对方不付抚养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我国对抚养费的规定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


·根据法律规定买房子的时候以谁的名义贷款?
      根据法律规定买房子的时候以谁的名义贷款?房主是谁,贷款人就是谁,这两个必须统一。买房子贷款可以自己选择银行吗1、大多数买房者听从置业顾问......


·诈骗罪自首派出所受理么
      诈骗罪自首派出所受理么?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诈骗罪以及派出所受理案件有哪些,接下来,将在下文中......


·员工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怎么开处罚单
      员工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怎么开处罚单一、员工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怎么开处罚单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进行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劳动者违约,另一种是劳......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难救助费用,指救助一方对遇难......


·公司注册要什么资料
      公司注册要什么资料公司注册要什么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美国工资福利是怎样的?
      美国是世界经济一大强国,在很多方面都是突出的,因此,成为很多人务工比较多的国家。对于出国的工作人而言,想必最关心的是关于美国工资待遇的问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