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优先股是否计入股东利益

优先股是否计入股东利益优先股是计入股东利益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由普通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来保证,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如普通股的利润分配降至0之后,优先股在股利方面就达不到股息收益率),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设定(其实是上限),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剩余利润的分红,也不享有除自身价格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如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优先股会有损失的。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相对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二、优先股与普通股有相同的地方,更有区别:1. 优先股和普通股一样计入上市公司股本,发行优先股募集的资金属于公司资本,归公司管理使用,这一点跟普通股一样;2. 优先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但收益相对固定、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清偿顺序先于普通股,股息率按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大大高于普通股的股息率,这一点类同债券;3. 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持有36个月后可一定比例转为普通股,这点像可转债。所以,优先股与普通股有联系,更有区别,也可以说,优先股是一个具有权益与负债资本双重性质的混合性证券。优先股与普通股有很大的区别,优先股的权力不但是可以优先分配利润,还可以优先分配剩余的财产,并且还有优先进行回购和转换等汗多权力。当然了优先股也有别的不足之处,那就是不可以参与公司管理,总之有利就有弊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怎么界定逃避追缴欠税罪
      税收实践中的欠税是时常发生的,对于拥有纳税能力而故意欠税者,依据《税收征管法》第27条,税务机关可采取强制措施,如通过银行从其帐户上扣缴税款,......


·涉外合同纠纷怎么选择管辖法院
      涉外合同纠纷怎么选择管辖法院与国内合同纠纷相对的,肯定就是涉外合同纠纷了。对于这类纠纷,在具体处理的时候也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


·现在是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
      现在是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大家都在积极开创属于自己的事业,对于事业的选择,方向很多很广,不少人选择了个体经商,我们也都知道,个体经商需要办理......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例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例评定标准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伤例评定标准主要是:4.1 Ⅰ级伤残4.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植物状态;......


·在校期间学生的监护人是谁
      在校期间学生的监护人是谁?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依然是父母,学校和学生之间只是一种管理教育关系而已。《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一人独资企业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要如何
      一人独资企业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要如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


·认定强迫交易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强迫交易罪后会被怎样判刑一、认定强迫交易罪后会被怎样判刑?强迫交易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未请假要求误工费是否合理不合理
      未请假要求误工费是否合理不合理,因为并没有减少收入。误工费认定的内容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是对受害......


·没签合同一告一个准吗?
      没签合同一告一个准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建立用人关系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劳动关系已经建立满一......


·入室盗窃犯罪中止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一、入室盗窃犯罪中止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的特征:(一)中止的时间性中......


·惩罚性赔偿可以和任何一种违约责任并用吗?
      惩罚性赔偿可以和任何一种违约责任并用吗?一、惩罚性赔偿可以和任何一种违约责任并用吗?惩罚性赔偿可以和任何一种违约责任并用,惩罚性赔偿金不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