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有效吗?有哪些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有效吗?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般情况下,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规定好明确的时间,然后再进行签订,但是也有时候会遇到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情况。那么,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有效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有效吗
  
  约定履行不明确的,债务人履行前,应通知债权人。《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
  
  1、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
  
  2、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
  
  3、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5、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
  
  7、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此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态;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所为之履行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
  
  三、继续履行合同案例、继续履行合同起诉状
  
  1、合同违约认定与继续履行案例
  
  2、民事起诉状(请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什么情形下当事人可以不继续履行合同?
  
  四、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诉讼费
  
  1、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能否免除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2、继续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的责任。
  
  3、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
  
  4、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于其他责任形式。
  
  5、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6、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综上所述,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有效吗这个问题,实际上,约定履行不明确的,债务人履行前,应通知债权人。或者,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武汉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写借条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写借条时有什么注意事项人们在借钱给他人时应该与债务人之间签订借款协议,或者是让债务人写下借条,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借款事实。在借钱给他人时,写借......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
      作为两种典型的破坏婚姻的行为,由于军人的特殊性,破坏军婚罪和重婚罪总是困扰着许多人。并且还有许多人对此二者不太能区分。那么,破坏军婚罪与重婚......


·没有借条追债一万怎么追 一、没有借条追债一万怎么追?
      没有借条追债一万怎么追一、没有借条追债一万怎么追?1、和债务人协商2、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1)有权提起督促程序的,只能是......


·没房产证的二手房可以购买吗?
      房产证相当于的二手房的质保卡,没有房产证就不知道买的二手房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若进行了购买的话,则势必会带来难以估计的风险。那要是......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二)劳务合同的主......


·法律援助对象的案由有哪些
      法律援助对象的案由有哪些?一、法律援助对象的案由有哪些?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


·北京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北京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的赔偿可以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卫生行政部......


·欠钱不还还把你拉黑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把你拉黑了怎么办?欠钱不还还拉黑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


·法律规定租房有什么纠纷
      租房有什么纠纷(一)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


·原告委托人开庭前准备哪些材料?
      原告委托人开庭前准备哪些材料?一、原告委托人开庭前准备哪些材料?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据、诉讼费对于证据,要带上原件以便法律核实、......


·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怎么确定
      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怎么确定一、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怎么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