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
首先是怎么确定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问题。
由于原告住所地的不同,所属管辖的人民法院也会有所不同。如果双方的常住地和户口地有所不同,此时一般是在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理。
但是,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原告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1)被告经常不在中国的领域内居住的,即被告方常旅居为国外。
(2)被告如果下落不明或者是宣告失踪的,一般是实际上失踪时间超过了2年,此时可以由法院宣告失踪。
(3)被告已经被劳动教育管理的,比方说收容教育。
(4)被告已经被判处实刑,且正在服刑的。
(5)被告已经被注销了城镇户口的。
在上述的相应情形中,我们可以说,由被告方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如果发生恶劣下列情形的,适用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特别规定进行处理:
夫妻间由一方或者是双方都已经离开了住所地,且超过了1年。如果一方离开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由原告所属法院进行处理;双方均已经离开住所地一年了,此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如果没有的,由原告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如果是属于军婚的:
管辖的人民法院也会有所不同。如果是由非军人对军人提诉讼,且军人一方为非文职的军人时,此时由原告的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如果离婚诉讼的案件中,双方都是军人时,则在被告在常住地或者是被告所在的团以上的单位驻地所属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现实生活中,我们还经常出现多种情况:
1.例如,原告,被告双方均已被撤,注销了城镇的户口,此时是由被告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2.如果是在国内结婚,但是在国外定居的华侨,离婚时,必须在婚姻缔结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不予受理时,此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双方或者是一方最后居住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3.如果是离婚诉讼中,原被告一方旅居于国外,另一方居于国内。此时居住地为国内的一方所在常居地法院进行管辖。如果中国公民在国外,但是并没有定居的时候,一方如果向法院提出诉讼时,由原被告双方所在地任意一方的人民法院均有权进行管辖。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起诉法院管辖相关资料,希望通过阅读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厂方不续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不续签的赔偿要分情况。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合同期满后,本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
·车祸人伤必须在一年内起诉吗?
车祸人伤必须在一年内起诉吗?交通事故后,随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无中止或中断的诉讼时效情况下,时间截止到满一年。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
·医疗事故责任是不是无过错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是不是无过错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
·医疗损害责任比例划分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责任比例划分是怎样的1、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是指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侵害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医疗损害......
·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权额时怎么办
抵押是债务人(抵押人)向债权人(抵押权人)转让以保证债务履行的担保。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以登记无形财产,如土地权利、政府债券、人寿保险等。在一些......
·私人租房纠纷找什么部门处理
私人租房纠纷找什么部门处理1、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2、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
·公司破产清偿顺序与保全有关系吗
公司破产清偿顺序与保全有关系,公司破产之后是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如果申请了保全,在这个时候可能会在支付了所欠职工的工资以及补偿之后,......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规定2023
一、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关于探视协议应该怎么写
孩子对于夫妻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相信在现实生活当中,夫妻双方对孩子的爱,不会因为夫妻双方的关系而产生任何的变化。一般来说,为了更加给孩子......
·女职工哺乳期劳动合同顺延吗
女职工哺乳期劳动合同顺延吗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