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专利中的优先权原则是什么

?专利中的优先权原则是什么专利优先权有两种:1、国内优先权国内优先权,指的是专利申请人发明创造相同的主题的东西,或者是实用新型,在本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再次向本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这种优先权。但是呢,外观设计专利不在国内优先权包括内。2、国际优先权国际优先权,指的是专利申请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发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的申请,这个申请日的十二个月内, 要注意的是,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它的时间是六个月内,又在中国用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根据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相关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相关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相关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权利的使用:根据我国法律的的有关规定, 申请人第一次在外国提出自己的发明或者是实用新型,在这个申请日的十二个月内,要注意的是,申请人第一次在外国提出外观设计的申请,它的时间限制是六个月内,又在中国用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或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根据该外国和中国签订的相关协议,或者是共同参加的相关国际条约,或者是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相关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第一次在中国提出自己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这个申请日的十二个月内 ,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用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或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宣传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宣传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宣传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主具体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


·批捕最长多长时间才会开庭?
      一、批捕最长多长时间才会开庭?从批捕到开庭最长需要一年左右,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


·一、起诉抚养费需要多少钱?
      一、起诉抚养费需要多少钱?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抚养费的诉讼费按照诉讼标的计算。具体计算可参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重婚应该由哪个部门管辖
      重婚应该由哪个部门管辖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


·当代社违反交通规则频频发生,酒驾醉驾尤其严重,其中暴露出了很
      当代社违反交通规则频频发生,酒驾醉驾尤其严重,其中暴露出了很多关于醉驾和酒驾的问题。还有很多人屡教不改,为此推出了加强了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在生活中,如果我们没有法定或是约定的义务而获得了利益并使他人的利益受损,那这就不单单是道德的问题,要受到道德的谴责,......


·什么情况下适合诉讼离婚
      我国规定的离婚方式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而此时对于想要离婚的夫妻来讲,应该选择哪种方式呢?具体来说,什么情况下适合诉讼离婚,而在哪些情况......


·专利权的终止有哪几种情况?
      专利权终止的情况主要有下列三种: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一、在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一、在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继承是怎么规定的?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继承,因为农村的土地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家庭......


·一、对二次醉驾怎么处罚?
      一、对二次醉驾怎么处罚?不论饮酒驾驶、醉酒驾驶,一旦被查处,违法行为将伴随驾驶人终生;经学习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再次饮......


·徐州市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罪属于典型的职务类犯罪,同时法律规定只能由特殊主体构成此罪。虽然,《刑法》中对此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但是我国各地的情况不同,因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