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离婚财产分配协议有民政局章吗?

离婚财产分配协议有民政局章吗
  
  
  民政局是没有资格对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对夫妻财产的分割可以协议或者诉诸法院。要对财产予以界定。离婚予以分割的财产需要是夫妻系所有权人的财产,如公有租赁住房,是不能予以分割的。财产分为一方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仅就夫妻共有部分能予分割。
  
  
  民政局是没有资格对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对夫妻财产的分割可以协议或者诉诸法院。
  
  
  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可以暂时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综上所述,可以知道的是对于离婚财产的分配民政局是没有权利管理的,只有夫妻双方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时候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当然离婚协议书中是没有财产分配的这些规定的也可以先到民政局办理,然后通过法院分配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缓刑期间可以外出工作吗?
      缓刑期间可以外出工作吗?根据法律规定,缓刑人员需要在规定范围内活动,不得擅自离开,包括外出工作、打工、会客、看病。想要离开居住范围内的,需要......


·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规定
      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规定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证据裁判主义】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


·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商业秘密定义、商业秘密范围、保密期限、违约责任、保密报酬等。法律允许劳动关系......


·我国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合同该怎么写?
      我国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合同该怎么写?将土地使用权对外出租是土地所有权者的获利方式之一,既能使闲置的土地资源能得到有效的利用又能获得经济收益,......


·烫伤工伤评级是怎么样的?
      在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存在劳动关系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关系存在的标志,劳动者除了要对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的义务之外,还可以得到相应的权......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1、当事人......


·有时候,房屋租赁方面的纠纷是无可避免的,而此时要想通过解决纠
      有时候,房屋租赁方面的纠纷是无可避免的,而此时要想通过解决纠纷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当事人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那么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要哪些证据......


·分公司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与子公司具有一定的区别,分公司只是子公司的附属部门,独立的法人代表,独立法人资格也尚未具有。因此通常情况下,大多数的人认为分公司只是下......


·刑事诉讼中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


·2000块钱能立案吗
      2000块钱的欠款,不还是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赔偿的。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


·诉讼时效中断的司法认定出处是哪里?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司法认定出处是哪里?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