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60周岁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年满60岁的人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了,自然就没有什么工伤赔偿。但是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可以根据签订的合同进行索要赔偿。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的,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在司法实践中,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只能劳务关系,由于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受害人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用人单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所以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二、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当前的法律规定,60周岁已经到达了退休年龄,如果还继续从事劳动工作的情况下,造成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同样的标准进行赔偿。需要注意的是,有关工伤赔偿应当在对当事人进行医疗救助结束之后,待当事人的身体恢复正常状态后,再进行工伤认定,这样可以避免工伤认定的错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高空坠落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谁来承担
很多人会觉得自己甚至是每天要提心吊胆的注意躲避那些有可能会从天而降的危险物品,因为如今看来,高空坠物真的是愈演愈烈了,与此同时,高空坠落物致......
·醉驾新规、标准是什么?
醉驾新规、标准是什么?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
·在我国
在我国,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在法律上规定,都是需要监护人的,因为他们都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自主行动力和自我生活能力,需要法定监护人来照......
·合同实际履行原则具体有几种
合同实际履行原则具体有几种(一)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界定是怎么样的?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界定是怎么样的?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
·人死了债务要配偶还吗?
人死了债务要配偶还吗人去世,配偶是否要偿还债务,从实践当中,应该从两个角度来考虑。第一:该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务被认定是夫妻共......
·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
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
·农村宅基地过户去哪
农村宅基地过户去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
·死刑适用限制体现在哪些方面
为了坚持少杀慎杀原则,我国对死刑的适用其实是作出了较多的限制的,毕竟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权的,一旦执行那即使日后发现有错误,也是无法挽回的了。......
·债权债务清偿证明模板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清偿证明模板是怎样的一、债务清偿原则债务清偿是企业债务运动即借债一用债一还债中的必然现象和重要环节。企业要开展好负债经营活动,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