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一、可以增加抚养费标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增加抚养费标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如果你是符合上述几种情况可以追加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
  
  
  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需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到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确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
  
  
  二、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4、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8、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孩子的抚养费数额会随着时间和孩子的成长不断的发生变化这就是一个必然的结果,比如孩子在上幼儿园,小学、高中这几个不同的阶段,光是在学费和生活费上的支出也是不成正比的。况且,正常情况下,这18年期间父母双方都有抚养的法定义务,而这18年物价的上涨也是可以预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传染病菌种扩散罪怎么判?
      依法治国是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治国方针,在生活中我们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纠纷以及侵权行为都会依据法律来解决,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传播......


·组织传销罪刑法法条有哪些?
      组织传销罪刑法法条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提供经营或者服务为名,怂恿参与人员缴纳费用或者花钱购买其产品等形式,引诱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组织的,......


·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


·继承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继承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继承民事诉讼流程主要是:(1)打遗产继承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状要有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合理的事实与理由和法律依据,......


·单位招用童工童工应该怎么处理?
      单位招用童工童工应该怎么处理?使用童工罚款1、《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主观方面是什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主观方面是什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明知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巧为而不予追究,其......


·商业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商业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决争议的,可以按合同约定选择诉讼或仲裁。没有约定仲裁或者约定诉讼管辖权的,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


·常见的合同变更类型有哪些
      常见的合同变更类型有哪些合同的变更,从其原因与程序上着眼,在我国民法典上可有如下类型: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如债务人违约致使合同不能......


·夫妻有名无实可以算婚姻无效吗?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


·多长时间算工伤死亡
      看情况:其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算工伤;其二、因正常类型的工伤住院治疗,不存在因住院时间长......


·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居间合同的特征是哪些
      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居间合同的特征是哪些一、居间合同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