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拥有使用权房子可以出租吗?

拥有使用权房子可以出租吗
  
  房屋使用权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
  
  房屋使用权如果上市,交易房价比所有权房屋便宜很多,虽然没有产权证,但房屋使用权为房管局所有,与房屋使用权的使用人是长期租赁关系,产权单位不能任意解除租赁关系,不能随便收回房屋,即使收回也会对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在遇到房屋拆迁时,房屋使用权在变成产权房后,能获得补偿款,即使不变成产权房,拆迁补偿的补偿款也归房屋使用权人所有。居住房屋使用权每月要交一定数额的租金,但房屋使用权不用交物业管理费、取暖费以及房屋维修费。
  
  使用权买卖从法律角度来说,其实质是变更长期的租赁关系的承租人。由于现在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双方存在的只是租赁关系,所以如果购买使用权后想再上市交易的话,需先将该房屋按照成本价购买,然后按照已购公房上市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上市交易。
  
  公房承租人之间以互补差价的方式互换房屋使用权; 公房承租人有偿转让房屋使用权; 公房承租人以房屋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 公房承租人将其承租的公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使用。 房屋使用权交易的条件及办理手续:  
  
  (1)持房屋使用权上市交易一方当事人应当是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
  
  (2)房屋使用权交易,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双方持下列①-④项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办理房屋使用权互换、转让、转租手续。
  
  ①申请书;
  
  ②双方当事人身份证;
  
  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及共居人、合居户同意意见书;
  
  ④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人同意意见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委托人应当提交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以房屋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当事人双方须按规定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交易及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房屋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交换住房产权前,公房承租人须结清房屋租金和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应由承租人交纳的各项费用;以房屋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的,住房产权人亦应结清应当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等与该房屋管理有关的各项费用。
  
  (4)房屋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交换住房产权后,该房产权性质不变,新的承租人应当与出租人重新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5)通过房屋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和交换住房产权方式取得房屋使用权的新承租人,可以将房屋使用权再次上市交易。
  
  (6)公房承租人将其所承租的公房转租给他人使用的,应当向原出租人进行备案。转租人继续享有并承担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受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原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房屋的使用权并不影响自己的出租,只要自己合理的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就可以有效的处置,但是问题的关键的就是自己的权益维护需要在合理的区间,否则自己的事情解决就会出现不少的麻烦,毕竟是直接的房屋出租,一旦自己的行为时违法的,那么就会丧失积极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企业土地房产无偿转让合同范本中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土地房产无偿转让合同范本中包括哪些内容?一、企业土地房产无偿转让合同范本中包括哪些内容?无偿转让房屋合同范本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签署合同......


·离婚协议书债权分割是怎么分的?
      离婚协议书债权分割是怎么分的?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这里“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提法在立法......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一、总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称仲裁委员会)......


·交强险优先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交强险优先赔偿的依据是什么?首先,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


·赡养是什么意思
      一、赡养是什么意思每个人都会逐渐衰老,赡养,即照顾衰老的父母。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


·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要当月发吗?
      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要当月发吗?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


·在拘留所有37批捕的吗
      一、在拘留所有37批捕的吗不一定。刑事拘留37天后可能会延长拘留,可能会直接批捕,也有比较小的几率会先放出来,具体要看警方的调查跟掌握到的证据。......


·广东律师会见权的规定有哪些
      广东律师会见权的规定有哪些?新刑诉在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面上的规定全面吸收了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但是又与律师法有明显的区别。1、会见时间。侦......


·二次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夫妻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离婚后,为了各自之后的人生着想,会选择二婚,二婚的夫妻有的幸福美满,有的则仍然矛盾重重而不得不离婚......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按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


·最新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