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及待遇拨付程序是什么?
工伤待遇拨付程序是用来保障职工伤残的补贴待遇.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应积极寻求民事赔偿,在民事赔偿完后,填写《职工工伤(亡)民事赔偿情况表》连同民事赔偿调解书等有关文书复印件一并上报。
工伤认定以后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的赔偿,伤残补助金可以根据等级来赔偿。
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
生活护理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辅助器具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根据具体伤残等级确定。
(1)构成一至四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不解除劳动关系。
(2)构成五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构成五至十级伤残。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通过上面的文章的讲解,我们知道根据以上规定,在工伤认定成立以后,如果劳动者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可以享受各种补助与救济,相比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来说,更加有利于劳动者,因此,最好还是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更为有利。
综合上面所说,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者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受伤的,那么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等等费用用人单位都应该进行承担,工伤认定后会给出相应的结果,用人单位应该怎样赔偿,以及劳动者应该享受到怎样的工伤保险待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派出所口头传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派出所口头传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当婚姻无效孩子怎么处理
近年来,经常会出现早婚等的现象,即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就举行了婚礼的情况,您应该都知道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是不能拿到结婚证的。因此便牵扯出......
·社保停了多久失效
养老保险是不会失效的。它可以接续计算。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查封车交警有权扣押吗
查封车交警有权扣押吗?一、查封车交警有权扣押吗?1、交警无权扣留法院查封的车辆。从法理上,法院查封的车辆非正常行驶车辆,不能作为交警行政管理“......
·对于未成年人不予批捕的意见标准是什么?
一、对于未成年人不予批捕的意见标准是什么?不批准逮捕是指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
·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区别
我国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好我国经济社会健康良好发展,特别创立了刑法,用刑罚以对付所有的犯罪。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对于刑法......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由哪些构成的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由哪些构成的一、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由哪些构成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
·北京医保报销比例新政策是怎样的
在北京进行医保的人肯定大都已经知道医保出了新政策的这个消息了,我们您为了减轻意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大多数人都对进行医疗保险的购买。现在为......
·信用卡诈骗有哪些?
信用卡,相信不少年轻朋友都在使用,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您是否有收到一些以短信方式发送的信用卡诈骗字体呢?下面就由64律师我们给您总结一些常见......
·车位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
一、车位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