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专利无效请求费用可以退回吗?

专利无效请求费用可以退回吗?专利无效请求费用在一定的时限内是可以退的。申请人多缴、错缴或者重缴专利费用的,在缴费之日起一年内向专利局提出的,经专利局核实后应当退款。超过一年以后提出的,一般不再予以退款。申请人缴纳了某种程序的费用,但事实上该程序未启动的,也可以请求退款。二、专利申请交纳费用时需注意什么各种费用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专利局当场交纳(直接向专利局递交申请文件的,可当时交纳申请费);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邮局汇款交纳。通过邮局递交申请文件的,(约过一个月左右)在接到专利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后,交纳申请费,交费期限自申请日起二个月之内。必须注意,该期限决不是自“受理通知书”发文之日起二个月之内交纳。还没有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所在年度无须交纳年费。在接到“办理登记手续通知”,自发文之日起,两个月之内,交纳包括某年度年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必须注意,所说的某年度,必须是“通知”中规定的年度(自申请日算起),有时该年度的年份,不一定就是接到“通知”时,当时所在的年份,例如“通知”上说的某年度自申请日算起是指98年所在的年度(比如是第02年度),而此时接到“通知”时所在的年度是99年,因此在你交了98年所在年度的年费后,千万不要忘记着手主动交纳99年所在年度(比如是第03年度)的年费,过期漏交,专利局会通知你补交,并罚交滞纳金。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算起两年内没有被授予专利权,应从第三年开始,每年主动交纳申请维持费。第一次交纳申请维持费应在第三年度开始的第一个月内交纳,以后各年度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交纳申请维持费。通过邮局交纳各种费用时,必须在汇款单的附言栏中写明申请人姓名、专利号或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所交的费用名称(项目必须列全)、各项金额。如果出现漏写、错写或金额不足,均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专利申请费用在一定的时限内是可以退回的。因此如果我们在进行专利申请的过程中发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受理的情况的,可以进行退款;或者多缴纳错缴纳的情况的,也是可以申请退款的,但是如果正产进行了受理但是没有通过的情况属于正常现象,是不会进行退款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脱逃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脱逃的处理办法是什么?1、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应当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


·行贿罪最新法条是怎样规定的
      一、行贿罪最新法条是怎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


·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
      侵犯著作权,侵权人应当承担著作权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应按下列标准计算:一、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二、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慈惠街道办事处、泾河街道办事处、吴家山街道办事处、长青......


·征地补偿款发放的主体如何确定?
      征地补偿款发放的主体如何确定?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随之而来的是城市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迅速提高,国家在一步步地进行着规划建......


·民法典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民法典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有什么??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


·离婚诉财产评估费用谁来出?
      离婚诉财产评估费用谁来出?一、离婚诉财产评估费用谁来出?离婚财产评估费由提出评估财产的一方承担,达成协议的双方协商负担,判决案件由人民法院......


·一般来说在房本上有谁的名字,那就意味着该房产有他的一份,因此
      一般来说在房本上有谁的名字,那就意味着该房产有他的一份,因此人们才会对在房本上增加或减少名字如此敏感。其实实践中,男女在结婚之后要求在房本上......


·缓刑人员可以不回户籍地吗
      缓刑人员可以不回户籍地吗?缓刑人员可以不回户籍地,但需要经过考察机关的批准,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


·购房人仅凭签订合同以及付清房款,能否排除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


·国家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制进程也在不断加快,人们的法制意识也不断提高,更加关注自身权益。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有的时候会遭到国家机关或者其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