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一、职业病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职业病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职业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方式为: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因此你属于第一条,(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为你的情况并不是工伤。是根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所有的职业病都属于工伤。但是,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因此,职业病的情形是法定的。根据上述规定,颈椎病、腰椎病、肩周炎、高血压等脑力劳动者的高发病,这些病种目前尚未被纳入职业病范畴,因此也不能算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果员工因工作换上职业病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内容,并且经调岗后也不能适应其他岗位工作的,单位可以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该种情况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需要提前通知到员工并按照法律相关的规则对其进行赔偿。如果赔偿的金额不满意员工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民事诉讼中对私自收集的证据的认定
      《证据规则》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由于涵盖了包括录音、录像等......


·合同诈骗罪报案申请如何进行?
      在和别人交易并且签订合同之后才发现自己似乎遭遇了合同诈骗犯罪就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当我们去报警的时候通常会被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并提......


·容留罪可以判缓刑吗
      应该很多人都知道容留罪是犯法的,其中容留罪也包括容留他人吸毒这项罪名,而容留吸毒也是违法的行为经过调查查证是真有这样的情况是可以给予相应的处......


·转海关缉私会抓人吗
      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有走私等犯罪行为的,海关为了侦查的顺利进行,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拘留后,除按规定可以不予通知的情形外,海关缉私部门应当在......


·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职工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就享受到社保待遇,其中包括工伤保险。如果以后遭遇工伤,职工可以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眼镜受伤算是比较严重的工伤了......


·如何办理变更抚养协议?
      如何办理变更抚养协议?离婚牵扯最大的就是子女的抚养问题,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或者通过诉讼来决定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不过抚养权确定之后因为各种原因......


·肇事逃逸怎么样定罪
      交通肇事逃逸应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上量刑。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


·合同解除代通知金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解除代通知金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


·医疗纠纷得不到处理去哪举报?
      医疗纠纷得不到处理去哪举报?一、医疗纠纷投诉方法依次为:1、医院医务科电话2、医院办公室电话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


·如果没有住院给不给误工费
      如果没有住院给不给误工费没住院是可以赔偿误工费,但是需要医院主治医生开俱《疾病诊断意见书》来证明你伤势未愈,需要休息,这样才可以要求对方赔......


·企业破产重整银行债权损失的原因与对策
      企业破产重整银行债权损失的原因与对策一、企业破产重整银行债权损失的原因造成银行在破产重整中损失大的直接原因有两个:(一)企业资产评估价值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