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婚姻续存期间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 婚姻续存期间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可以公平平等的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归属问题上,我国实行的是法定共有原则,即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一般只有在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但为了防止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财产的侵犯,相关司法解释对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做出了重大突破性规定。如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或起诉离婚后,不可能继续共同生活,一方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具体分割时既要考虑一方过错,也要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根据该条规定,在不损害债权人的情况下,出现法条中规定的两种重大变故,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实物分割法,即双方各自取得应得的份额,但以不影响财产的功效、价值、用途为前提。(二)价金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此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共同物不能实物分割或者分割后可能降低其价值与用途的情形。(三)价格补偿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分割给一方所有,分得共有物的一方向对方补偿其相当于应分得财物部分价值的价金。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具体标准和方法,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另外对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也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来进行认定,无法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不予分割处理,具体情况可以起诉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新车第一年没买划痕险可以报吗?
      我们国家对于车辆的保险是有很多的,对于车辆保险其中就有划痕险,划痕险对于车辆的划痕作用是非常的大的,划痕险对于不是自己的亲戚家属是陌生人给我......


·北京免抵押免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北京免抵押免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是怎样的一、什么是无抵押免担保贷款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主要面向有稳定收入来源的......


·买房定金合同毁约怎么办
      买房定金合同毁约怎么办一、买房定金合同毁约怎么办如约定为订约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


·病假有没有工资待遇
      我的劳动关系当中是十分注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的一系列权利都受到了劳动法的保护,例如按时得到自己的工资,奖金......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基于过失“二次碾压”的,同上。三、基于明知发生了事故又“二次碾压”致死的,此时......


·一、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么赔偿?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一、徐州抚养费标准年如何规定的?
      一、徐州抚养费标准年如何规定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串通投标罪之主体认定是怎样的
      无论是在对怎样的犯罪进行认定的时候,其中都不能忽略犯罪主体,毕竟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构成犯罪,而在我国也有那种自然人和单位同时成立犯罪的情况,......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区别是什么
      一、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区别是什么?1、面向对象不同居民医保主要面向的是没有工作的居民,低保户,学生儿童等人群;职工医保面向的是有工作......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年轻人并不能满足去打工的现状,有条件的就想要自己成立公司,但是因为经营不善就会导致破产。当企业破......


·2023年农村征地补偿规定是如何计算的?
      农村征地补偿规定是如何计算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