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买房房东签合同之后毁约应该怎样办理

买房房东签合同之后毁约应该怎样办理
  
  一、买房房东签合同之后毁约应该怎样办理
  
  对于一方当事人的违约,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方式:
  
  第一,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样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
  
  第二,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只要有明确约定,违约方就应当支付违约金。特别是在没有损害的前提下,通过约定违约金,可以对违约方进行法律制裁。
  
  第三,定金责任。《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应注意定金和言字旁订金的区别。
  
  第四,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除此之外,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法院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常见问题处理
  
  1、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概念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预售许可证及向法院起诉时段决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3、那种情形出卖人的售楼广告构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受人以认购、订购、预订向出卖人支付定金怎么处理?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5、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那些条件,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6、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就无效吗?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7、被拆迁人对补偿安置房屋的优先取得权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下面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8、那些情形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买受人享有什么权利?出卖人应承担的什么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9、因出卖人的责任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享有何种权利?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10、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可向法院请求确认无效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相关的毁约者应积极的对这类受害人员进行赔偿办理,受害者应积极的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办理,要求这类违约人员进行赔偿。如拒绝赔偿的,可以相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生产和建设。企业办......


·不以犯罪论处属于刑罚吗?
      不以犯罪论处属于刑罚吗?一、不以犯罪论处属于刑罚吗?不以犯罪论处不属于刑罚。不以犯罪论处就是行为不是刑法规定的行为,不构成追责条件。如:......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有哪些赔偿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有哪些赔偿一、单方解除劳动有哪些赔偿1、单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按照职工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赔偿金。2、......


·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谁负责 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如果工程质
      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谁负责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如果工程质量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是需要对于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的。并且,由于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后......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2023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1、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


·违章停车罚款什么时候交,该怎么交
      违章停车罚款什么时候交,该怎么交一、违章停车罚款什么时候交交通违章罚款以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日期为准的,接到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


·广场舞噪音扰民谁管2023
      广场舞噪音扰民谁管2023一、广场舞噪音扰民谁管1、当居民对周边噪音进行投诉时,市政府的投诉受理中心会根据噪音的种类,把投诉件根据职责来转交给......


·一、非法人组织包括什么?
      一、非法人组织包括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


·山东司法厅司法鉴定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如果因为一些事件需要做司法鉴定,我们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的时候,一定是选择经国家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里的司法鉴定人,都是......


·公民是否可以口头立遗嘱
      公民要想立遗嘱的话,这当然是可以的。但在立遗嘱之前需要先具体选择订立遗嘱的方式,常见的立遗嘱的方式无非就是书面遗嘱、公证遗嘱。那实践中,公民......


·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是多久?
      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在患者与医护人员、医疗机构之间的,而此时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就会涉及到鉴定的问题,那通常情况下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是多久呢?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