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胎儿死亡财产由谁继承?

胎儿死亡财产由谁继承?1、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2、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因为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二、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因为胎儿出生后即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可以继承遗产,即使出生后不久就死亡的,保留的遗产份额还是属于他所有,因此死亡后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三、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需要指出的是,该份额原则上应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确定,如果是多胞胎的,则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2、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综上所述,民法典规定,胎儿继承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分配原则确定,多胞胎的,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胎儿出生后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可以继承遗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有什么区别
      在刑事犯罪中,很多人都会将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混淆,但其实这是两种不同的概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意思相似,但从本质上来讲还是不同的。那到底犯罪动......


·云南省劳动合同样本怎样写?
      云南省劳动合同样本怎样写?一、云南省劳动合同样本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


·网络诈骗为刑事案件,哪些情形该酌情从重处罚?
      近年来,网络诈骗频发,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和威胁,针对此情况,国家对网络诈骗问题也越来越重视,并且加重了处罚的力度。对于许多......


·男女生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
      男女生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国《......


·在我国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有哪些?
      其实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非常特殊的,且行政处罚也不是像您想的那样就只有行政机关才具备这种权力的,实际上所有的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也都是因为受到......


·离婚官司必胜技巧有哪些
      离婚官司必胜技巧有哪些1、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其一,诉讼证据的准备;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哪些人
      不管是怎样的犯罪,其实都是由一定主体构成的,而我国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当然,有些犯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有的只能由单位构成,也有既......


·各地法庭审理离婚官司的时候始终都是围绕着原告方提
      各地法庭审理离婚官司的时候始终都是围绕着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来审判的,那既然是以离婚而提起的诉讼,那在诉讼请求当中肯定都包括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产瘫司法鉴定听证会是怎样开展的?
      生活中可能对产瘫这个词很陌生,其实产瘫一般是指胎儿分娩时所造成的臂丛神经损伤,是较为常见的新生儿产道伤之一。产瘫对于新生儿及其家人的影响都是......


·物业费拖欠多久会被起诉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物业费是按月交纳还是按年交纳,一般认定应该按月支付,比如3月份的物业费应该在3月底之前付清,如果没有支付,物业公司履行了催告程......


·诉讼离婚中的原告是否可以不出庭
      原告一般是指向法院提起诉讼,启动诉讼程序的一方,而实践中在提起了离婚诉讼之后,那原告都是需要实际出庭支持诉讼的,那实践中,诉讼离婚中的原告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