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商标被抢注可以销售吗?

商标被抢注可以销售吗?商标被抢注不可以销售,抢注商标后高价出售是违法行为,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恶意抢注目的在于不法售卖,认定以售卖商标为目的的恶意滋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恶意抢注行为的非法成本。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主要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恶意抢注目的在于不法售卖,认定以售卖商标为目的的恶意滋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恶意抢注行为的非法成本。将人的欲望装进法律的笼子,由于可能承担极为严重的不利法律后果,抢注人的抢注他人商标就没有了利益动机,必然导致恶意抢注情况的减少。恶意抢注商标的减少,行政机关的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异议、无效申请均会大幅减少,商标行政诉讼也会随之减少。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主要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不正当竞争的刑事法律责任。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情节严重因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的以刑罚为处罚形式的法律责任。其包括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和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二、企业应如何防止商标被抢注1、应及早进行有关的商标注册。在商标被抢注后,及时寻求撤销或其他救济手段,然而这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及早进行商标注册是遏制恶意抢注行为的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一般我们建议,企业在成立初期就先把商标注册好。2、需要仔细研究、确定注册的商标类别。企业申请商标必须要明确哪些类别的商标需要注册,才能对品牌施以有针对性的、全面的保护。这个根据企业的文化和产品或服务来确定。3、做好商标遭抢注的应对方案。必须要及时把握商标公告期的异议机会及采取早期的救济措施。作为企业应该寻求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如果被人打为驰名商标,不管它是否注册,商标所有人都有禁止他人使用和注册的权利。虽然目前我国商标的保护力度比较大,但是依据存在诸如抢注等商标侵权纠纷。故此个人或者单位若是想要注册商标的,要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他人知道并抢注商标。若是发现抢注事实存在,并且能够拿出证明的,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抢注行为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公路工程相对来说是一个大工程,公路的安全、质量涉及到每个公民的人身健康安全问题。如果工程质量不过关,产生的危害......


·房东提前收回店面违约怎么处理?
      房东提前收回店面违约怎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房东违约的,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根据租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房东违约造成租房人损失的,租房人可......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按规定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按规定应先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首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由法院审理判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


·拖欠加班工资出勤工资岗位工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拖欠加班工资出勤工资岗位工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


·签订合同后违约要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违约要怎么办?什么时候支付违约金?一、签订合同之后违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这里的义务即包括合同约......


·签订租房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除了法律中明确规定对房屋租赁关系中当事人进行保护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租房协议的内容,也是可以对自身利益作出一定保护的。而想要得到一份比较好的......


·婚姻法解释(三)全文内容是什么?
      婚姻是每个人都要去经历的,结婚之前很是期待和憧憬,结婚后慢慢的就没有了激情和耐心,因此会出现诸多问题。在我国出现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是一个上......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吗
      是的,因为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它有两类......


·信用卡欠款起诉判刑多久?
      一、信用卡欠款起诉判刑多久?《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


·国家对于申请国家赔偿次数的规定是怎样的?
      如果自己的行为对别人的权利遭到侵犯,就应该赔偿,国家也是不例外的,如果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国家事务中对别人的合法权利造成侵犯,也是需要进......


·拒不参加庭审的当事人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中所指新的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