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离婚后可否协议轮流抚养孩子?

离婚后可否协议轮流抚养孩子?
  
  一、离婚后可否协议轮流抚养孩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案件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孩子究竟与谁共同生活,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无倾向性意见,那么,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同时,在孩子与一方共同生活期间,另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二、离婚后双方都想要孩子怎么办?
  
  如果是在离婚后双方都要想孩子该怎么办呢?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了。法院一般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的,法律了也规定了几种可以判决归谁抚养的情形: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如果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收集一些有利于争取孩子的证据。
  
  三、离婚不想要孩子怎么办?
  
  哪一方可以提供孩子的教育环境、生活环境比较好的,就可以判给哪一方。当然,你也可以自动放弃抚养权,并表示会支付对方抚养费。
  
  如果对方同意,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孩子有对方抚养,你支付抚养费就可以了。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由法院依对小孩成长发育有利的原则确定小孩归谁抚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劳动合同怎么算违约金?
      劳动合同怎么算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


·国家有关于值班与加班工资标准嘛?
      国家有关于值班与加班工资标准嘛?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


·商品房是由开发商批量建造并作为商品房出售的房屋,但是购房者在
      商品房是由开发商批量建造并作为商品房出售的房屋,但是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往往只是听售楼处的三言两语就购买这一房屋,并不知道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


·车辆高空坠物免责有哪些事由
      要知道生活中总是存在大大小小的意外,导致他人权利受到侵害,但是所谓的侵害人可以证明自身不是有意侵害他人利益,就可以找造成他人权利受侵的建筑等......


·校车超载如何处罚个人?
      校车超载如何处罚个人?所有的车辆都是由限载的规定的,不论是承载人员还是拉货物,都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活动是重量。校车是机动车辆之中的较为特殊的......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


·破产管理人报酬如何确定
      破产管理人报酬如何确定破产管理人的工资的计算的标准和公式,一直以来是一个您比较关系的话题,其实,对此,我们也是有一定的计算的标准的。那么,......


·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在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下,全国各地的商品房都呈现出大范围内的涨幅,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一线城市的商品房。而广东......


·一、合同到期单位不愿续签有补偿么?
      一、合同到期单位不愿续签有补偿么?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


·公司法中高管对公司债务担责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股份有限公司里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持有的股份比例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那么,公司法中高管对公司债......


·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一)、精神痛苦的赔偿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