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辽宁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辽宁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一、辽宁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辽宁并没有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司法解释,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三)之中有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的相关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三)
  
  第一条第一款:法定刑在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5000元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量刑起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毁坏救灾、抢险、防汛、救济、优扶、扶贫、医疗财物的;毁坏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引起被害人患病或者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作案次数、犯罪对象、犯罪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犯罪数额每增加13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一年内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四个月至七个月刑期。
  
  第一条第二款: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5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犯罪数额满4万元不满5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毁坏救灾、抢险、防汛、救济、优扶、扶贫、医疗财物的;毁坏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作案次数、犯罪对象、犯罪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1万元,可以增加一一个月刑期;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的,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五个月至八个月刑期。
  
  二、处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邮政法》
  
  第八十条:故意毁坏邮筒等邮政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只有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立案标准后,才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否则的话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般来说损害的财物价值越高,那么受到的刑事处罚也就相应的重一些。对于那些虽然单次损害金额不高,但是多次实施侵权行为的那么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是怎样?
      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是怎样?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


·小产权给土地使用证吗
      小产权给土地使用证吗一、《土地使用证》的定义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单位能扣减劳动者工资吗?
      可能很多劳动者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都遇到过被单位减扣工资的情况,而此时多数劳动者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往往就选择忍气吞声。而从法律角度来讲,单位能......


·陕西指纹司法鉴定怎么收费?
      无论在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都是被经常用到的一种鉴别手段。而指纹司法鉴定的应用也十分广泛。指纹是个人一项独一无二的标识,由于每个人......


·一、渭南市城镇职工小工伤待遇有吗?
      一、渭南市城镇职工小工伤待遇有吗?公司会为员工购买保险,购买了的都有工伤待遇。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实现便捷高效,本法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


·广汉市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
      广汉市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随着征地拆迁工作如火如荼的开展,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政府征由土地涉及到房屋拆迁的,应对被拆迁的......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是什么?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是什么?要约是签订合同双方为了规范履行责任义务等问题而签订的书面协议的一种。要约也需要公证的,法律对要约有着明确的规定,......


·寻衅滋事可以取保候审吗
      寻衅滋事罪,只要满足取保候审条件,可以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合同信用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合同信用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合同信用管理办法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


·征地补偿问题北京有什么规定
      征地补偿问题北京有什么规定根据我国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应当给予相关人员一定数额的征地补偿费,并且依次进行计算。那么,......


·离婚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证的办理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一般夫妻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才会涉及到离婚证的办理。那此时离婚证怎么办理呢?而实践中民政部门发放离婚证的步骤又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