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证据的补强证据规则
一、什么是补强证据
补强证据(corroboration)在英文中的意思是“确证、证实、进一步的证据”,是指某一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但没有完全的证据能力,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亦称“佐证“,它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但可用来证明主要证据的可靠性,增强或保证主要证据的证明力,担保主要证据的真实性。一般而言,补强证据必须具备两个要素:①不受待佐证证据的支配;②证明的事实与案件有关。故可以采纳的、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符合法定程序的,用以增强或肯定待证证据证明力的证据,就是补强证据
二、为什么间接证据需要补强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它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一个案件中的间接证据往往呈现复数性,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不同类型的法定证据或者某种类型的法定证据数量众多;其次,单个间接证据通常仅能证明部分待证事实,需要与其他事实有机联系起来方能起到完整的证明作用;再次,单个间接证据在证明力上往往存在瑕疵,需要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
三、间接证据的补强证据规则
由于间接证据需要补强,则补强证据规则指某一证据由于其存在证据资格或证据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弱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借以证明其真实性或补强其证据价值,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补强证据规则就是一项限定证据证明力的规则,要求对特定证据进行补强,否则不能进行直接定案。补强证据后,间接证据的瑕疵得以弥补,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用于案件事实认定。通过前述介绍可以看出,证据在使用时强调关联性和逻辑性,尤其是像间接证据这种无法直接作为案件事实认定的证据类型,需要通过补强证据进行瑕疵弥补,间接证据的补强证据规则由此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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