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一方精神病监护人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方精神病监护人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定离婚标准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如果法官认为达到了这一标准,就会判决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精神病人要区分情况,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况下离婚同正常健康人离婚程序。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设置诉讼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亲属作代理人,夫妻之间作为第一监护人并不能作为离婚诉讼的代理人。而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不应该剥夺他们的诉讼权利,在其清醒时,应保障其处理自己婚姻事务的权利。二、相关法律规定(一)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没有民事能力。(二)另一方想离婚,应该找精神病近亲属协商,给精神病患者留有后序安排。多给精神病患者经济补偿,用来精神病患者以后生活。如果与近亲属协商成功,可以去法院起诉与精神病患者离婚,近亲属可以做为代理人出现,精神病患者的病情鉴定报告应该交上,夫妻结婚证,身份证,夫妻户口本也要交上。精神病患者如果能够出庭,仍要出庭。(三)如果近亲属不愿意担任精神病的代理人,不愿意照顾以后精神病人以后生活,那么夫妻难以离婚。(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夫妻问题是是一个家庭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如果在婚姻的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感情破裂的是由,比如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者是吸毒犯罪等恶劣行为,可以直接认定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大学生网贷逾期不还会怎样?
      大学生网贷逾期不还会怎样?现如今网络发展的非常的快,而且网络的用途也非常的广。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可以网贷,如果网贷最多的就是大学生,原因就是大......


·关于婚姻新婚姻法怎么算年纪?
      古时候,生活环境较恶劣,因为人口数量较少,为了发展农耕文明,获得充足的粮食,国家鼓励生育,女孩法定结婚年纪是十五岁及笄。现代,人口基础庞大,......


·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有哪些具体的类型在说到工伤事故的时候,相信您并不会感到陌生。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为工作原因而导致人身受伤的情况,此时一......


·注册资本变了银行需要变更吗?
      注册资本变了银行需要变更吗?一、注册资本变了银行需要变更吗?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时候,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是不需要变更的,需要变更的是企业的营......


·如何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满足了法定的情形,则就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那么您知道,在实践中该如何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劳动合同不写实际工资有效吗?
      劳动合同不写实际工资有效吗?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如果没有包括,该劳动合同不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


·刑事案件什么时间聘辩护律师最好?
      刑事案件什么时间聘辩护律师最好?刑事案件聘请律师介入,越早越好。当事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


·股东出资证明书有哪些作用?
      股东出资证明书有哪些作用?一、股东出资证明书作用有哪些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的区别?
      在劳动者劳动过程中,有劳动报酬所得,也有工资所得,那这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的区别是什么呢?为了能够依法获得自己的报酬,避免吃亏,势必需要了解这方......


·离婚夫妻的房产要如何过户
      不难理解,一对夫妻离了婚自然就不愿意再继续住在一起,所以即便房屋是他们的共同财产,最后也会过户到一方的名下,而没有房产的一方会得到相应的赔偿......


·众所周知,打官司肯定是要先确定向哪个法院起诉,针对不同的案件
      众所周知,打官司肯定是要先确定向哪个法院起诉,针对不同的案件具体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由哪个法院来管辖呢?要是你对此也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