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刑标准多少年《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第六十五条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第六十六条 [非法狩猎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珍贵野生动物是被保护的,并且国家有专门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进行捕杀越珍贵的动物,判刑也就越严重。只要看到有人偷偷的进行买卖或者的逮捕野生动物,就可以到派出所进行报案处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吗?
      临时工虽然和合同工存在一些差异,但是临时工辞职也是有工资的,那么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吗?我国对临时工的保护力度不够,这个问题经常被提出,那么......


·一、没人伤交通事故逃跑怎么处罚?
      一、没人伤交通事故逃跑怎么处罚?没人伤交通事故逃跑罚款200-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交通事故在我国是造成人员死亡最多的事故,而交通事故往......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有哪些?不安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由于负有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存在丧失商业信誉或者其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时,受领方......


·行政拘留履行方式包括哪些?
      行政拘留履行方式包括哪些?一、行政拘留履行方式包括哪些?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


·被继承人的养老保险是否继承?
      被继承人的养老保险是否继承?养老金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养老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养老保险金。......


·民事诉讼上诉到中院多久开庭?
      民事诉讼上诉到中院多久开庭?民事诉讼不服第一判决上诉后三个月内开庭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


·口头遗赠扶养协议打官司有用吗
      口头遗赠扶养协议打官司有用吗以口头形式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也是有效的。但是当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


·公司场地租赁合同怎么写
      公司办公场所对于公司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地方,一般情况下,为了节约公司成本问题,大多数的公司在场地上都会选择租赁方式,那么要将租赁双方的权利得到......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无效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无效合同的规定是什么在我国的民法总则当中,对于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是有规定的,这其中当然也包括针对无效合同的相关规定。......


·撞人逃逸找不到人是报交警还是刑侦?受害方该怎么处理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交通事故常常发生在我们身边,当发生了交通事故对于当事人必须要做好承担一切的责任,但还是有些驾驶员因为害怕怕承担责任,撞了......


·离婚时给予精神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离婚时给予精神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一)精神痛苦的赔偿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