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是什么意思 有哪些情形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是什么意思 有哪些情形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它是由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房产中介无关,房产中介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房产中介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房产中介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二)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是指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四)签订房屋居间合同时注意事项
  
  1、购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如果购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进行洽谈的过程中,发现中介公司未经备案、注册登记或执业经纪人证号名不副实,应谨慎交易,向有关部门核实、举报法,实践中不乏中介公司人员卷款而逃的案例。
  
  2、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用所包含的项目,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费外,其余的所谓垫资费、看房费、跑腿费等等都属于“黑收费”。根据相关规定,买卖中介费不超过成交价的2%,也就是说对于买卖其中一方,最多只能收取1%的中介费,另外要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的支付条件。
  
  3、明确买卖双方资料。这个方面主要是出卖方,需要提供房产证、银行贷款情况、有无司法限制、有无租赁、有无抵押等相关资料(应要求房产中介出具该房屋所在地交易中心房屋产权登记情况,俗称“产调”)对于买方也就是身份证明。
  
  4、一般买方付了意向金,在规定的日期内是不得退意向金的,如在此期间卖方签字确认,并收取了意向金,则转变为定金。那么此时如有变化,则要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所以要格外留心定金、订金,预付款,违约金条,尾款等款项。如果是对方提供的为格式合同,那么,在签订合同前,最好请专业律师把关,修改、删除合同中对己不利的“霸王条款”,增加自身需要的条款,以达到利益平衡,降低纠纷、损失发生。
  
  5、买卖过程中各期支付金额、期限及方式都是要注意,一经确认,不按约履行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所以要量里而行,多给自己留有时间和空间;税收、相关费用等的承担及各类更名手续的办理及费用承担;该房屋内是否存在未迁出户口及迁出期限等各项内容均应做出明确、详细的约定。另外,若涉及车位问题,也需由双方进行明确约定。
  
  6、交房要明确时间,逾期应约定迟延履行金;设备装修价款如另外作价,则应另签协议,避免多缴税费。户口最好是交易过户前迁出,同时也需要明确约定具体的法律责任,这个一定要千万注意。
  
  其实在我们生活中就有许多“黑心”中介从中作梗牟取利益,给买卖双方都带来许多原本不必要麻烦。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我们建议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约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约。对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有疑问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夫妻财产协议是否要公证
      很多夫妻会在婚后就各自的财产进行约定,之后签订一份书面的夫妻财产协议。但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这样的协议是要办理公证的,不然可能会影响效力。那......


·《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我国《民法典》允许夫妻按照双方的意愿,约定处理双方的财产关系,可以满足新形势下夫妻因各种原因(如个......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那些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孩子不满一岁可以离婚吗?
      一、孩子不满一岁可以离婚吗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


·划痕险1200的相关赔偿规定是怎么样的?
      现代社会,人们在购买车辆之后,第一时间会给车辆上保险,这主要还是为了一个风险的防控问题,当然保险它的险种是不一样的,所进行的赔偿自然也是不一......


·婚后一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婚后一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精神病人也不例外,他们的婚姻也是自由的,结婚。离婚都自由。......


·最新江苏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在交通肇事的情况下,不是必然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还要看实际的情况和造成的损失怎样。而在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后,因为具体所在的省市不同,那么就有......


·行使不安抗辩权算违约吗?
      行使不安抗辩权算违约吗?不安抗辩权法律赋予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一种基本权利,它的目的在于在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如果出现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


·一、房产增值部分夫妻离婚房子分割吗?
      一、房产增值部分夫妻离婚房子分割吗《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


·解除后代通知金与赔偿金是否可以并存?
      解除后代通知金与赔偿金是否可以并存?代通知金与赔偿金不能并存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


·p2p网贷诈骗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们大家都知道现在我们国家实行的模式是P2P模式,随后在网络上兴起了很多的网络贷款,对于网络贷款方面的种类也是有很多,有真的也有假的。我们国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