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父母遗产继承权的规定是: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父母遗产继承权的规定是: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于遗产继承的具体事项,是需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 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判定的,涉及到上述情况的认定,还需要基于上述不同的遗产行为而定,但如果涉及到遗产并不属于个人的财产的,那么是不可以办理继承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非法集资案件在量刑的过程当中,量刑的结果和犯罪嫌疑人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案件在量刑的过程当中,量刑的结果和犯罪嫌疑人非法集资的金额是有着密切的关系的。并且我国在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时候,其实也是有着立案标准......


·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罚金是多少
      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罚金是多少一、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罚金是多少?法律没有规定认罪认罚以后的罚金标准,罚金标准一直就是法官自由裁定的,关于罚金的判......


·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


·在我国刑事案件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我国触犯了刑事案件的人员,只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提交对应的材料,就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那么什么是取保候审?刑......


·个人所得税重复申报退税申请有效吗?
      个人所得税重复申报退税申请有效吗?个人所得税重复申报退税是无效的,对于重复申报的退税申请是不可以通过的,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是:根据《财政......


·一、调动岗位是否征得员工同意?
      一、调动岗位是否征得员工同意?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


·配偶一方签订买卖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效力,也就是指的我国法律所赋予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而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相应的约束力。一般来说,合同效力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是:一是从权利层......


·非法侵入住宅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侵入住宅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罪,是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


·抢劫罪的犯罪主体要满足什么条件
      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属于其构成要件当中的一部分内容,在对抢劫罪进行认定的时候,就需要考虑行为人的具体情况,如果不满足犯罪主体要求的话,那么就是不......


·怎么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诉讼离婚首先要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有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