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夫妻分居后债务怎么算,分居后如何计算夫妻债务

夫妻在分居期间也是要进行正常的生活的,因此也就有可能会产生债务,而此时的债务往往是一方所负的,那么日后要是离婚的话,这个分居后债务怎么算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分居后债务怎么算
  
  1、分居不是离婚。
  离婚以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或法院签发的准予离婚的裁判书为凭证,故无论因为什么而分居,也不管分居达到多长时间,只要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依法存在。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债权人享有追偿权。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如果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是对方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自己对此笔借款毫不知情,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其在承担连带责任限额内可以向对方主张追偿,以维护自身利益。
  二、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3、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4、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分居虽然暂时的不会履行夫妻义务,但这并不是离婚,婚姻关系还没有结束,因此在这段期间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通常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但有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除外。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华侨及外籍人如何办理在华遗产的继承手续
      华侨及外籍人可以继承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合法遗产,在申请继承遗产时,应办理如下手续:一、首先向居住国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书,证明申请遗产继......


·因工伤亡赔偿金包括哪些费用
      因工伤亡赔偿金包括哪些费用一、因工伤亡赔偿金包括哪些费用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


·交通事故损害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损害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


·什么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
      什么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依该条规定的精神,......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


·买卖合同解除权一年除斥期间届满后怎么办?
      买卖合同解除权一年除斥期间届满怎么办?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


·《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
      《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了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


·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鉴定内容有哪些?
      当下很多案件的侦查以及审理都开始应用电子证据了。比如贪污贿赂案中的银行转账信息、网络诈骗中聊天记录的调取等,所以关于电子证据的认定问题也越来......


·拆迁协议签完后才发现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协议签完后才发现不合理,怎么办?一、拆迁协议签完后才发现不合理,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如果发现补偿不合理......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量刑规定有哪些?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违反国家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证据不足不批捕原因需要告知公安机关吗
      一、证据不足不批捕原因需要告知公安机关吗?1、证据不足不批捕原因会告知公安机关的,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