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中山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每个城市都有可能发生抢夺的行为,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公民的安全,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实践中,不同的城市关于抢夺罪有不同的量刑标准。今天,我们主要来说一说中山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具体规定,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尢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2)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6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35000元,工类地区每增加25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4)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超过数额不足4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过数额已满40万元不足20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过数额20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应当赳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6)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25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定罪量刑的,抢夺数额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不再用以增加刑罚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构成累犯的除外);
  
  (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3)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4)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5)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9)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抢夺的;
  
  (10)多次抢夺的;
  
  (11)因抢夺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抢夺罪属于典型的故意犯罪,行为人对他人的公私财物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实践中,区分抢夺罪与一般抢夺行为的区别,就是看是否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合同生效特殊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生效特殊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法律规定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合同。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


·未成年人犯罪的判决会很严重吗
      我国刑法对未成年犯刑事责任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刑法典第17条和第49条的规定之中,这些规定相互配合,有机地构成了我国未成年犯刑事责任追究的法律机制。......


·公共服务
      科技  南京是中国重要的科技研发基地之一,科技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城市第三。南京地区有各类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640多家,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


·轻微违约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吗
      轻微违约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吗一、轻微违约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吗?轻微违约不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免除违约责任的条件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进口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进口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自我国加入WTO以来,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许多外商纷纷选择在国内投资的同时,我国也有许多企业跨出国门,开展进出口国际业务......


·法院医疗事故鉴定分几种?
      法院医疗事故鉴定分几种?法院医疗事故鉴定分为完全、主要、次要以及轻微责任四种,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


·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归谁,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注意什么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确定抚养关系时十周岁以上子女意见应被考虑。而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一般遵循以下规则:1、......


·商标被侵权代加工企业有责任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自己本身加工使用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根据合同代为加工一般不构成侵权,不需承担责任。只是单纯的根据合同代为加工,那么定牌加工......


·一、醉驾刑事责任会被免除吗?
      一、醉驾刑事责任会被免除吗?醉驾的刑事责任是不会被免除的,只会针对于此行业加重当事人的处罚。(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


·民事诉讼被告举证期间过了怎么办?
      民事诉讼被告举证期间过了怎么办?举证在于民事诉讼中是重要的一环,其举证内容于法院的判决及胜诉几率有直接关系。但是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其举证......


·离职后还能劳动仲裁吗
      离职之后是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劳动者违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缴纳培训费,被公司辞退属于公司方违约提前解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